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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自查。经过自查,承诺履行情况与历次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了履行。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林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许巧婵女士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2010年11月2日—2013年11月2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林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许巧婵女士承诺:

      在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间,以及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后1年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不利用从公司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的其他竞争行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股权激励承诺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承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40%、30%、30%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和上市流通,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承诺期限:2012年3月15日—2017年3月15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