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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2-03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来《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没有发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周文、股东郭艺群、周武、李结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胡坚、黄巍、张祥福、卜海山、孙丽、张世城、何忠孝、李宏、张鹰、李明、唐翔、高波、王建平均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周文、张祥福、卜海山、周武、孙丽、李结、李宏、张鹰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票于2009年12月18日上市。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及另两位持股5%以上的股东郭艺群、胡坚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向公司承诺:“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承诺: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