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2-01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承诺主体 |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承诺内容 | 目前和将来不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保证所控制的企业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 |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7月27日 | |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
| 截至目前履行状况 | 按承诺履行 |
二、股份锁定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承诺主体 |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施世令、张靖、李解丰、罗强、黄圣爱、马荧 |
| 承诺内容 | 自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7月27日 | |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2年8月17日—2015年8月16日 | |
| 截至目前履行状况 | 按承诺履行 | |
| 2 | 承诺主体 | 王克、王新潮、李洪、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胡林林、张博文 |
| 承诺内容 |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7月27日 | |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2年8月17日—2013年8月16日 | |
| 截至目前履行状况 | 按承诺履行 | |
| 3 | 承诺主体 | 俆增增、刘振光、马荧、施世令、张靖 |
| 承诺内容 | 在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7月27日 | |
| 承诺履行期限 | 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半年内 | |
| 截至目前履行状况 | 按承诺履行 |
三、个人所得税缴纳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承诺主体 | 俆增增、刘振光、马荧、施世令、张靖、王克、王新潮、李洪、胡林林、张博文、郭来滨、罗强、李解丰、黄圣爱 |
| 承诺内容 | 2008 年9 月,龙宇石化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15,000 万元。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29,648,089 元,本次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351,911 元,其中:自然人股东转增部分为,393,195.25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8,639.05 元。对于本次股份改制过程中自然人股东涉及的应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2009 年1 月7 日出具的《拟上市中小企业转增股本备案通知书》(浦税拟备2 号),同意上述个人所得税暂缓征收,予以备案,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对此,徐增增等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在取得发行人的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本次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过程中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因国家有关部门提前要求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者要求公司代扣代缴所涉的个人所得税情形时,愿意承担补缴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并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时,愿意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0年2月26日 | |
| 承诺履行期限 | 自作出承诺日起至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 | |
| 截至目前履行状况 | 按承诺履行 |
四、上市承诺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承诺主体 | 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由于上海紫锦船务有限公司2006年到2007年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上述核定方式征收的所得税,如果由于上海市地方有关税收征管政策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追缴上海紫锦船务有限公司2007 年及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差额或滞纳金的情况,承诺人同意对该公司所需补交的所得税税款及相关费用予以全额补偿。 |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7月27日 | |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 | |
| 截至目前履行状况 | 按承诺履行 |
五、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承诺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承诺主体 |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 |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8月28日 | |
| 承诺履行期限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 |
| 截至目前履行状况 | 按承诺履行 |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