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99 股票简称:中国北车 编号:临2012-068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
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要求,现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自2009年上市以来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自公司2009 年上市以来认真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公司自2009 年上市以来,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统计表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统计表 | ||||
| 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 作出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5)在北车集团与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北车集团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其现有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业务或其将来可能获得的与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与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北车集团或其控制的企业应事先向公司发出有关书面通知,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收购前述竞争业务或权益。在公司作出决定前,北车集团或其控股企业不得向第三方发出拟向其转让、出售、出租或许可其使用该竞争业务或权益的任何出让通知; (6)本着最终将其经营的竞争性业务通过授予公司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及/或优先受让权及/或优先收购权转让予公司的原则,积极改善、重组及妥善经营其保留的业务和其将来可能获得的竞争性新业务。 | 2009年12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持续履行承诺 |
| 2.有关房屋产权问题承诺 | 对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更名至公司名下的房屋,北车集团在《重组协议》中承诺:在自公司成立日起的六个月内,将协助公司取得该等房产(不包括在建房产)的以公司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未能如期取得前述《房屋所有权证》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上述房产的权属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对应由公司拥有的上述房屋所有权或有关房屋的占有权提出抗议、反对、造成骚扰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蒙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与之相关的一切索赔、诉讼、仲裁、损失、赔偿、付款、成本、费用和开支,北车集团应向公司作出足额赔偿。 就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北车集团正在积极协助公司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发生因上述房产的权属问题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情况。 | 2009年12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持续履行承诺 |
| 3.有关《国有土地使用证》未注明使用权限或终止日期的承诺 |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取得的部分授权经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未注明土地使用权期限或终止日期。北车集团承诺,若因授权经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未注明土地使用权期限或终止日期,从而给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北车集团将对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北车集团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也未发生因授权经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未注明土地使用权期限或终止日期给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 2009年12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持续履行承诺 |
|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锁定承诺 | (1)公司控股股东北车集团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目前,北车集团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车投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目前,北车投资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 2009年12月28日 | 2009年12月28日-2012年12月29日 | 严格履行承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