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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2-02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以通讯与现场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于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通讯与现场表决,以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2—02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2,87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2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科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为期一年的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武辉

    (4)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5%的股权。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8,344.11万元,净资产56,472.66万元, 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36,583.21万元,净利润-7,178.60万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56,670.12 万元,净资产57,610.37万元,2012年前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577.80万元,净利润1,144.07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2,87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48亿元,为参股公司山西汾西瑞泰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提供担保28,071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12-02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发出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11月12日下午2:30召开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李安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7,807,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7%)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增加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提议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2、对原“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见附件);

    3、除上所述,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各项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审议议题表决意见(同意√、否决×、弃权O)
    关于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宏安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