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9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5月22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12年10月15日,锦州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现将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收储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公司与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于2012年10月26日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截至2012年10月30日,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根据上述《土地收储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的收储补偿32,995万元已全额支付完毕。
二、欠缴税款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欠缴税款共计234,668,930.56元,上述欠缴税款依法应当全额偿还。截至2010年10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所欠税款全部缴纳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欠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约为6,667.45万元,上述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依法应当全额补缴。经与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再次核对后,截至2010年10月29日,公司已缴纳应缴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合计67,015,623.73元,已将所欠职工社会保险费全部缴纳完毕。
三、现任实际控制人赠予公司资产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现任实际控制人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地集团”)应将其持有的从事纸制品生产及加工的子公司100%股权无偿赠予公司,以整合公司现有造纸和化工资产,保证金城股份经营性资产的完整。2012年10月31日,公司收凌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宝地集团全资子公司锦州金地纸业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3亿元,净资产为1000万元)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四、现任实际控制人提供公司财务支持
201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现任实际控制人宝地集团提供的无息借款2600万元,以支持公司根据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五、收到凌海市人民政府给予企业改革发展补助款
2010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凌海市人民政府给予企业的改革发展补助款5,000万元,以支持公司重整工作。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