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2-03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公司就公司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股东、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9年10月,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在收购公司股权时曾作出如下承诺:
1、中轻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定价,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中轻集团同时承诺在作为中国海诚控股股东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中轻集团承诺在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直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于中国海诚的经营相竞争的生产活动。中轻集团同时承诺在作为中国海诚控股股东期间,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对中国海诚正常的经营管理进行非法干预,确保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尚在履行中,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尚在履行中,未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