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要求,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公开承诺以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士勇、胡士勤、胡士法、胡士清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20日至 2014年12月19日
2、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股东江阴睿华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胡品龙、朱大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2月20日至 2012年12月19日
3、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士勇、胡士清、胡品龙、朱大勇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4、补偿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承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士勇、胡士勤、胡士法、胡士清承诺: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公司补缴此前应缴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将对公司因补缴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5、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士勇、胡士勤、胡士法、胡士清承诺无论是否获得公司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并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三、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履行当中,未发现承诺主体曾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