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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2012-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2-055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1月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华仪北方风电有限公司(卖方)与林甸东明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买方)签订了《大庆林甸东明园49.5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买卖合同》及《大庆林甸花园49.5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买卖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庆林甸东明园49.5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牡丹江华仪北方风电有限公司(卖方)、林甸东明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买方);

      合同主要标的: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总价:17,869.50万元;

      交货期:以买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卖方的时间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并自大庆林甸东明园49.5MW 风电项目取得黑龙江省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文件之日起生效。

      二、《大庆林甸花园49.5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牡丹江华仪北方风电有限公司(卖方)、林甸东明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买方);

      合同主要标的: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总价:17,869.50万元;

      交货期:以买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卖方的时间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并自大庆林甸花园49.5MW 风电项目取得黑龙江省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文件之日起生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黑龙江“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01号),上述风电项目已被列入黑龙江“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但仍然存在无法取得黑龙江省发改委的核准批复文件的风险,即上述合同无法生效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