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京博“虚假陈述”案择期再审
⊙记者 王春晖 ○编辑 阮奇
国通管业中小股东诉山东京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昨日在济南中院开庭,由于原告方索赔金额的变化,法庭未作宣判,案件将择期重新开庭。此案是国内首例因虚假陈述而导致散户起诉“庄家”的案件,备受市场关注。
山东京博违规收购案是我国查处的首例上市公司收购方既未按规定披露大额持股信息,又未在持股比例达到30%时发出强制收购要约,并涉嫌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案件。2007年至2009年间,山东京博利用其所控制的19个证券账户,动用数亿元资金从二级市场持续买卖ST国通(国通管业曾用名)股票,所持流通股股票先后触及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15%、20%、25%和30%,但山东京博均未按法律规定履行报告、信息披露以及要约收购义务。在此期间,山东京博还两次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2008年7月11日,山东京博披露其持股比例达到5%,而当时实际持股比例已高达23.92%;2008年9月25日,山东京博披露其持股比例为10.03%,同样其实际持股比例高达26.48%。
今年2月,证监会向山东京博及其董事长马韵升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京博和时任董事长马韵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和30万元的罚款。
在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后,国通管业中小股东随即开始了诉讼维权之路。其中,深圳锦湖湾投资、北京高石创投以及自然人张瀚冰起诉山东京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已获济南市中院接收。昨日开庭的正是自然人张翰冰诉讼山东京博一案。
根据记者拿到的起诉书显示,张翰冰认为山东京博未就交易国通管业股票按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并继续交易国通管业股票。而山东京博的虚假陈述行为,使其不能真实了解国通管业股权结构,也使其不能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准确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增减状况,严重影响了其投资判断,导致对国通管业的投资价值、股价波动和资金进出等等方面均产生误判,进而导致其遭受巨额投资损失。
据记者了解,此次推后重新开庭的原因是原告在开庭时临时将索赔金额提高所致。张翰冰代理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这是由于基准日的调整而导致的。”除张翰冰外,其他两名中小股东深圳锦湖湾投资、北京高石创投起诉山东京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也将很快开庭,三个案件有望同时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