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31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30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1月2日在济南市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研制、生产和销售继电器、低压电器、接触器、自动化设备及相关的电子元器件和组件;研制、生产和销售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与销售;对电子行业投资;证券投资;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12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重组下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20号),核准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向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82,581,449股股份、向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8,519,089股股份、向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1,794,92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非公开发行共计322,895,465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7,663.9237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宏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经讨论现提名郭满金、陈龙、肖文、丁云光、刘圳田、李明、董云庭、许其专、洪冬英等九人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董云庭、许其专、洪冬英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务。(候选人简历附后)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敬请参见今日本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满金,男,64岁,中专学历。曾任江西吉安国营第4380厂计划科副科长、销售科长、副厂长,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副会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有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龙,男,57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连城县五交化公司副经理、连城县百货公司经理、厦门联发(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联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有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文,男,46岁,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省上饶地区水电勘测设计院助理工程师、设计室主任,英国宾尼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水务局工管处副处长、处长兼水土保持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主任、深圳市深水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有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云光,男,50岁,本科学历。曾任南京东南大学无线电系助教,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法务总监。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圳田,男,44岁,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明,男,47岁,博士学位。曾任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云庭,男,67岁,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杭州电子工学院副院长、杭电工商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电子工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电子工业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会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其专,男,50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集美财经学院行政科员、教研室主任,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福建立信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分所副所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有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洪冬英,女,43岁,博士学位,副教授。曾任华东政法学院理论部助教、讲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处长助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助理。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有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董云庭先生、许其专先生、洪冬英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2日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董云庭、许其专、洪冬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云庭、许其专、洪冬英
201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32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日以现场方式在济南市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庆法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耀煌、曾智斌等二人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本次监事会股东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2012年11月1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黄焕洲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二项议案都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11月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耀煌,男,42岁,本科学历。曾任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助理、部门副总经理。现任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有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曾智斌,男,39岁,中国社科院企业管理研究生毕业。历任武警江西省边防总队参谋、江西陆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易思杰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湖南金石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昌施必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有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焕洲,男,40岁,本科学历,曾任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宏发报编辑、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经理、经理。现任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会主席。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厦门有格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力阳 编 号:临2012-033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12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6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北部工业区孙坂南路91-101号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截止上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00—5:00时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现场会议联系人:章晓琴,电话0592-6106688-281,传真0592-6106678,
4、办公地址:武汉市古田路17号西楼406室 邮政编码:430035
特此通知。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2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