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2-21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1月2日上午8:30在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权145,337,6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0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洪才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已于2012年10月18日通知全体股东。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145,337,67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会议以145,337,67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情况如下:
将原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的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合成氨、尿素的生产、销售;硝酸、三聚氰胺、工业循环水、DNT产品、TDI产品及盐酸的生产及销售;化工、机械、电气、仪表技术及劳务服务。
修改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的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合成氨、尿素的生产、销售;硝酸、工业循环水、DNT产品、TDI产品及盐酸的生产及销售;化工、机械、电气、仪表技术及劳务服务;货物进出口。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律师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