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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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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暨恢复行政许可审查的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红塔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0月份产销数据快报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山东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措施及有关
    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内周净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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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2-069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国创股份”)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予以披露。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1、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1)受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控制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及本公司股东湖北长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3月23日-2013年3月22日。

      截至公告日,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前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①只要本公司根据有关交易所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②只要本公司根据有关交易所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由本公司控制或者共同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国创股份及其附属企业除外)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③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国创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国创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国创股份。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国创股份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国创股份的实际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承诺:

      ①只要本人根据有关交易所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②、只要本人根据有关交易所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由本人控制或者共同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国创股份及其附属企业除外)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③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国创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国创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国创股份。

      如因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国创股份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国创股份的实际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其他公司北京国创兴路交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创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国创高科实业集团索立特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创工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国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湖北东湖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武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汉优尼克工程纤维有限公司、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国创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爱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北邑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做出了以下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①只要本公司根据有关交易所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关联人期间,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②只要本公司根据有关交易所或有关法律的规定被视为国创股份的关联人期间,本公司必将通过法律程序使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由本公司控制或者共同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国创股份或其附属企业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③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国创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国创股份,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国创股份。

      如因本公司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国创股份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国创股份的实际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各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