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威远生化 公告编号:临2012-027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庆先生代为主持本次年度股东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285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3)债券的品质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4)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6)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7)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7128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冯翠玺律师、刘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凯文律股字[2012]0280号),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凯文律股字[2012]0280号)。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威远生化 公告编号:临2012-028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失误,本公司2012年10月27日公布的《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误将前十名大股东持股情况作为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披露,现更正如下: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93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 | 23,644,34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江迅 | 1,336,032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黄初升 | 1,24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袁光兰 | 1,126,00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杨映卿 | 1,11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谢汉奇 | 968,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九九星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 956,5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唐进春 | 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思远 | 879,395 | 人民币普通股 |
| 董政 | 842,625 | 人民币普通股 |
在此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和第三季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以后将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