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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版:信息披露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关于增加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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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2-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2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就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自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经过自查,承诺履行情况与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各项承诺均得到了履行。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上市前—2013年12月31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2)公司股东杨奇逊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此期满后,如继续在公司任职,则在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 上市前—2013年12月31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3)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避免与公司在未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奇逊先生和王绪昭先生于2009年2月23日分别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2、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公司17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承诺: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合格后:2012年7月19日后申请解锁35%;2013年7月19日后申请解锁35%;2014年7月19日后申请解锁30%;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之规定。

      承诺期限:2012年7月8日—2014年7月19日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3、与锁定股份相关的承诺

      王铁国、郑清超、彭咏龙、石新春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临时保管的方式办理所购全部股票的临时保管,本人同意委托四方股份办理该等全部股票临时保管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保管的申请和解除,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四方股份的要求及时提交办理上述事宜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若在《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办理该等股票由流通股变更为限制性流通股的锁定业务,本人同意委托四方股份办理该等全部股票锁定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锁定的申请和解除,本人承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贵司的要求及时提交办理上述事宜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2)本人承诺临时保管或锁定期限为办理完毕临时保管或锁定相关手续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或与四方股份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上述日期之前本人承诺不转让该等股票,不得对该等股票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且未经四方股份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解除临时保管或锁定,不得对该等股票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但以下情形除外:

      1)该等股票临时保管或锁定满三年且《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条件已全部成就,或

      2)在该等股票临时保管或锁定期间四方股份书面同意解除临时保管或解锁的,或

      3)提前完成《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业绩承诺事项。

      (3)尽管前述两点明确以临时保管或锁定的方式对该等股票采取限制流通措施,本人承诺一旦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允许以除上述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办理股票的限制流通且四方股份决定采取该种方式的,本人同意解除临时保管或锁定并以四方股份确定的其他方式委托四方股份办理该等股票的限制流通事宜;本人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四方股份的要求及时提交办理上述事宜所需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4)本人同意,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定期存款形式存入四方股份账户的剩余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四方股份有权不予支付,且

      2)本人应向四方股份归还四方股份已经支付的用于购买该等股票的全部价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承诺期限:见上3、(2)

      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