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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改革:究竟调控谁?
  • 贾康:积极财政仍有必要 未来更重“点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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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改革:究竟调控谁?
    2012-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梁伟

      

      对一年多前全社会热议的个税改革,于先生仍然记忆犹新。虽然此轮个税改革风波早已平息多时,但目前的个税制度似乎仍然离真正符合人们的期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于先生是某银行南京分行的一名税务主管,分行员工的工资税务筹划也是其工作内容之一。“大部分员工在2011年个税修改后所需缴纳的工薪个税都有所下降,幅度从100到500元左右不等,”于先生表示。

      另一方面,由于修改后部分高收入者工薪税负反而升高,而其本人工资水平“有幸”达到了改革前后税负上升的临界水平以上,因此于先生自己一年多以来每月要多交“三五斗”。专家表示,发挥收入分配的二次调控作用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因此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另一方面高收入者税负肯定要有所增加。

      对此于先生颇有微词:“相对于许多刚工作的年轻人来说,我们这种中层管理人员收入肯定是相对较高了,但这点工资放在整个社会收入结构中,真算不上多少。”

      于先生认为,工薪阶层收入即使再高,与许多真正的富豪相比也是非常有限的,最多属于中等收入阶层。个税要对高收入者发挥调控作用,不应该从工薪收入入手,而应该拿其他非公薪收入开刀,才能对真正的高收入阶层起到再分配的作用。

      “比如现在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所得的最高档税率已经到达了45%,”于先生表示,“但个体工商经营所得最高档税率只有35%,企业所得税目前税率也只有25%,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个税税率更是只有20%,最基本的工薪阶层反而有最高的税率,我认为并不公平。”

      但另一方面,也有专家支持应继续调低财产性所得税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经济系主任白重恩即表示,当前改善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关键,就是改善财产性收入比重过低的局面。未来应进一步降低投资税负、鼓励资产收入。对此近期财政部和证监会拟对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调整,一定程度上亦反映了上述思路。

      长远看来,逐渐向综合型个人所得税制度转型,以及逐步探索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仍然是解决上述系列矛盾的主要方向。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教授梁俊娇表示,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税能够综合考虑家庭劳动力水平、养老负担、子女负担等因素,才能体现真正的税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