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梅花集团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12-037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现金0.1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3.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8日
4.除息日:2012年11月9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1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已于2012年9月13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9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中期
2、发放范围:截止至2012年11月8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3、本次分配以2,708,236,6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1 元(含税);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270,823,660.30元。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公司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2)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8日
2、除息日:2012年11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1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11月8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股东胡继军、香港鼎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天域生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李宝骏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16-2359652
传 真:0316-2359670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