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2-0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8日
● 除息日:2012年11月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1月15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2年9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2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2012年11月8日收市后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0,000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2年中期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7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元。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8日
2、除息日:2012年11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1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11月8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20-82266156
3、传真:020-82266645
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