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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2-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43版)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其中,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待指数衍生金融产品推出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履行适当程序使本基金运用衍生金融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原则上本基金将采用指数复制法,按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权重构建组合,少数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配合使用优化方法作为补充,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通过指数复制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根据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沪深300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其进行适时调整,力争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此时也需要寻求替代。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定期根据所跟踪的沪深300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 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送配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 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四)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市场公认的定价技术,适当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以实现以下目的:

    1、 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2、 适当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组合的持有收益覆盖一定的基金固定费用;

    3、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减少现金及债券对跟踪指数的拖累。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沪深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它是中国第一支由权威机构编制、发布的全市场指数,流动性高,可投资性强,综合反映了中国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优质大盘企业的整体状况,其中包括的上市公司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作为指数基金的标的指数。

    如果沪深3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沪深3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沪深3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合适作为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但应经托管人同意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单位均为元)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10月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2年6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2,333,588,325.2994.28
     其中:股票2,333,588,325.2994.28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20,620,011.284.87
    6其他各项资产20,882,168.690.84
    7合计2,475,090,505.26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14,924,565.610.61
    B采掘业223,599,295.669.07
    C制造业839,659,465.0334.08
    C0食品、饮料173,023,607.207.02
    C1纺织、服装、皮毛10,588,295.160.43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53,822,771.402.18
    C5电子45,966,752.911.87
    C6金属、非金属194,266,114.137.88
    C7机械、设备、仪表256,638,414.4810.42
    C8医药、生物制品105,353,509.754.28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8,135,057.962.36
    E建筑业81,967,743.953.33
    F交通运输、仓储业67,995,176.742.76
    G信息技术业70,559,239.172.86
    H批发和零售贸易79,341,953.303.22
    I金融、保险业731,873,066.3729.70
    J房地产业139,146,339.005.65
    K社会服务业18,564,758.650.75
    L传播与文化产业7,821,663.850.32
    M综合类--
     合计2,333,588,325.2994.71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318中国平安1,586,69272,575,292.082.95
    2600016民生银行10,696,51364,072,112.872.60
    3600036招商银行5,856,17763,949,452.842.60
    4601328交通银行12,117,43055,013,132.202.23
    5600519贵州茅台196,69947,040,565.851.91
    6601166兴业银行3,575,59246,411,184.161.88
    7600000浦发银行5,300,06643,089,536.581.75
    8600030中信证券3,261,38341,191,267.291.67
    9000002万科A4,584,17340,844,981.431.66
    10600837海通证券3,832,08136,902,940.031.5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589,519.06
    2应收证券清算款14,411,162.33
    3应收股利4,662,087.88
    4应收利息21,407.13
    5应收申购款1,197,992.29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0,882,168.69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9.3.25-2009.12.3138.03%1.80%46.40%1.86%-8.37%-0.06%
    2010.1.1-2010.12.31-12.31%1.51%-11.73%1.50%-0.58%0.01%
    2011.1.1-2011.12.31-23.89%1.24%-23.73%1.23%-0.16%0.01%
    2012.1.1-2012.6.305.43%1.26%4.82%1.26%0.61%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88%1.48%3.31%1.49%-6.19%-0.01%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4%,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500万0.7%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
    N<1年1.4%
    1年≤N<2年1.2%
    2年≤N<3年1.0%
    3年≤N<4年0.7%
    4年≤N<5年0.4%
    N≥5年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3%
    N≥2年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间的转换,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3、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基金的投资”部分, 对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7、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