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2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11月4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副董事长范朝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文慧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林夫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董事职务,决定提名张国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李正、张伟明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结成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签订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综合授信期限的议案》。
同意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向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的授信期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其他内容不变。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2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1月4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铁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拓展在太阳能系统领域的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2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
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
2、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94,300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91,500万元,建设期利息2,800万元;新设立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具体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3、项目工程建设期、收益率:8个月,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46%
4、项目预计投资回收期:7.9年
5、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6、本项目尚未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以工商局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宁夏振阳”),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光伏发电(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公司拟通过宁夏振阳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投资建设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经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为94,300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91,500万元,建设期利息2,800万元。资金来源为60,000万元银行贷款和34,300万元超募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4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副董事长范朝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文慧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对外投资因使用超募资金须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本项目需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1、公司名称: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6、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光伏发电(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超募资金及银行贷款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具体投资项目
公司计划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00MW的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4,300万元,其中34,3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60,000万元采用银行贷款,工程建设期为8个月,建设期利息为2,800万元,建设期不需要流动资金,生产运营期为25年。在25年运行期内,平均年上网发电量为15,100万kWh,项目并网后,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元/kWh的标杆电价计算,年均销售收入为12,903万元,年均净利润为7,462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9年。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太阳能产业的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开拓国内市场,延伸公司太阳能业务产业链,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同时本项目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整体战略和国家《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三、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是为进一步拓展光伏终端市场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项目在持续运营的前提下,年均净利润为7,462万元,投资回收期为7.9年,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尚未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存在一定的政府审批风险。
2、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市场平均成本的风险。
3、电站建设完成后,上网电价可能存在因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的变化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413,713,114.86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900,000,000.00元,超募资金为1,513,713,114.86元。
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截止2011年12月16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工作,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213,713,114.86元(不含利息收入)。
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4,3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50吨区熔单晶硅棒项目。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截止2012年9月13日,上述超募资金已按计划完成操作,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070,713,114.86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投资建设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4,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4,300万元和银行贷款60,0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727,713,114.86元(不含利息收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是为拓展公司在太阳能系统领域的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二)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拓展在太阳能系统领域的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发表意见认为: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公司拓展在太阳能系统领域的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的;4、本项目尚未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存在一定的政府审批风险。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项目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或建设成本高于市场平均成本的风险。另外,项目的回报水平受国家政策尤其是光伏电价补贴及并网发电等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存在政策变动的风险;保荐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本次对外投资因使用超募资金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此前,公司与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盛阳”)及其股东李正、占远清(李正、占远清合计持有宁夏盛阳100%股权)先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为宁夏盛阳在中卫市建设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8,950万元,其中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7,45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为8%,期限为6个月。该委托贷款及其利息和违约金等由自然人张伟明、李正及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委托贷款资金由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分期支付。待项目建设完成且并网发电后,由公司支付给宁夏盛阳自然人股东李正、占远清1,500万元,作为公司受让宁夏盛阳100%股权的转让金。股权转让完成后,宁夏盛阳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投资建设的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
目前,该3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12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
八、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2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孙林夫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因此在孙林夫先生辞职后需补选一名董事。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现提名张国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张国铭先生,中国国籍,50岁,硕士。最近五年一直在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工作,现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七星宏泰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硅元科电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1年入选北京市“首批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兼任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秘书长;国际SEMI协会中国太阳能光伏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02专项总体专家组专家;中国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支撑分会副理事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国铭先生作为补选的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也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3、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2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2012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大部分团队成员包括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已整体加入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了保证以后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经过认真考虑与调查了解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经审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3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代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代建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经各方签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协议项下项目工期为2013年5月31日前
一、合同概况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单位”)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于2012年11月4日签订了《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委托单位拟组建项目公司宁夏振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由工商局核准为准)投资运营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丰富的电站建设运作经验。双方基于良好的信赖关系,委托单位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委托代建单位代建该项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11月4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副董事长范朝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文慧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签订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的议案》。
本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伟明
注册资本:2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的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国内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代建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代建单位与本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2012年上半年,代建单位因购买本公司的设备而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四、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宁夏自治区中卫市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2、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迎水桥镇。
3、建设规模: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4、投资总额:固定单价为人民币9.15元/瓦,总价为人民币91500万元(大写:玖亿壹仟伍佰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5、价款支付方式:委托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和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给代建单位。
6、代建项目总建设期:自本合同签订时起至2013年5月31日前。
7、代建方式:项目全程代建。
8、代建管理费用: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确认,委托单位无需就本协议项下代建事宜支付代建费用或任何管理费用。
9、违约责任:
(1)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但该等赔偿额度限于违约方可合理预见范围内。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所有必要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等。
(2)若工程未能按期在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具备并网发电条件,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的0.05%*拖延天数作为违约金。代建单位若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七条的约定并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代建单位向委托单位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委托单位损失的,代建单位还应当赔偿委托单位的损失。
(3)若委托单位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安排及时向代建单位支付该阶段应付款项,则委托单位除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还应以应付额度之0.05%/天为计向代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无法弥补代建单位损失的,委托单位还应当赔偿代建单位的损失。
(4)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解除。
10、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各方签章并经委托单位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代建单位签订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有助于保证公司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实现公司产业链的战略整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风险提示
1、由于工程建设影响因素较多,工程存在代建单位未能按约定期限竣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市场、政策、法律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产生一定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10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代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3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5日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0
(三)会议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
3、《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上述股东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四、表决权
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同一表决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
1:00—5:00;
(二)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一)、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0前送交至公司证券部。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见附件二)按上述方式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一并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人:桂瑾
联系电话:010-80803016-8080/3016
联系传真:010-80803016-8298
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邮政编码:100176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 | |||
3 |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后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事项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事项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会回执
股东姓名(名称)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17:00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邮寄送达的,以到达邮戳为准。
2、如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中写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本回执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88908;投票简称:京运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议案 | 表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表决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1 | 《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10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建设的议案》 | 2.00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00 | 1股 | 2股 | 3股 |
4、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投票示例
例如:某投资者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拟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908 | 买入 | 99.00 | 1股 |
某股东对议案一《关于改选部分董事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908 | 买入 | 1.00 | 1股 |
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上表所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如某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一为例,只需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6、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