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9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上市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股份”或“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城股份于2012年4月27日公布了《2011年年度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于2012年5月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12年5月7日正式受理了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金城股份目前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若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该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2012年5月22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作出(2012)锦民一重破字第00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锦州永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金城股份重整一案,同时并指定金城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锦州中院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2012)锦民一破字第000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正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三个月,即自2012年10月16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止。在此期间,如果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094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投资者有关公司土地减值方面的问询,公司立即就此进行了相关核查,现就投资者问询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2005年12月,经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将1,803.4万平方米大凌河河滩地土地使用权按照评估价格59,000万元作价抵偿其因历史原因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
上述土地用途为造林用地和企业林纸一体化用地,原拟作为造纸林基地,实施林纸一体化项目,以解决公司产品及原料结构调整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司后续经营陷入困境,面临财务危机且逐渐加重,继续实施林纸一体化项目已不现实。由于上述土地用途为造林用地和企业林纸一体化用地,无法用于其他住宅建设及商业开发,故未能有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上述土地可能出现的减值迹象,公司委托辽宁天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了评估。根据天力公司出具的辽宁天力地估字(2011)第凌-003号《土地估价报告》,上述土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12,628.5万元,故公司在2010年度预计了相应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值为44,987.8万元;根据天力公司于2012年1月17日出具的辽宁天力地估字(2012)第凌-057号《评估报告》,以2011年12月30日为基准日,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6,012.17万元。
2012年5月22日,因公司严重资不抵债,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锦州中院”)裁定公司进行重整。根据锦州中院裁定批准的财产变价方案,公司于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8月10日期间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连续进行了三次公开拍卖,但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2012年10月26日,公司与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锦州市土地收储开发中心收储公司13宗河滩地,总面积为20,005,289.2平方米,支付收储补偿金32,995万元(详见2012年10 月30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因此,公司受让及处置上述土地使用权,分别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锦州中院的批准,上述土地使用权未能按照原值变现处置系客观结果,不存在人为操纵的因素。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