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股票代码:600028 编号:临2012-4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
1. 遵守关联交易协议;
2. 限期解决土地和房屋权证合法性问题;
3. 执行《重组协议》(定义见公司发行H股的招股书);
4. 知识产权许可;
5. 避免同业竞争;
6. 放弃与中国石化的业务竞争和利益冲突。
7. 2010年10月27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鉴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主要炼油业务已注入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在5年内将目前存留的少量炼油业务处置完毕,彻底消除与中国石化在炼油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8. 2012年3月15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1)将中国石化作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油气勘探开采、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上中下游业务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2)将在未来5年内将目前尚存的少量化工业务处置完毕,消除与中国石化在化工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3)鉴于目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在海外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业务等方面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中国石化在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拟择机收购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届时拥有的海外油气资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将该等资产转让给中国石化。
上述1至6项的承诺内容详见中国石化于2001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上述7至8项承诺事项,分别详见于2010年10月27日和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临时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所有上述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均在严格履行之中,本公司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