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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2-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参加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余杭分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竞得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1、余政储出(2012)48号地块位于良渚锦江路西、通运街南,东至锦江路,南至油车桥港,西至南二路,北至通运路;出让面积45191平方米,容积率2.0-2.5,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成交价为人民币70500万元。

      2、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位于良渚锦江路西、祥园北路北,东至锦江路,南至祥园北路,西至南二路,北至上园路;出让面积60599平方米,容积率2.0-2.5,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成交价为人民币95000万元。

      二、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的开发模式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作意向书》,就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达成合如下合作开发意向:

      1、若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则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上述地块,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

      2、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管理,对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以项目公司成立时的初始投资额为限。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投资原则上由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

      3、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2-038号公告《关于关联方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

      《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就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达成合作意向。

      普特元腾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投资基金,是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普特元腾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意向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普特元腾投资: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221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由于普特元腾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普特元腾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意向书》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普特元腾投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公司50%,普特元腾投资50%。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若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则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上述地块,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公司50%,普特元腾投资50%。

      2、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管理,对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以项目公司成立时的初始投资额为限。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投资原则上由普特元腾投资负责。

      3、具体合作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需要,增强公司竞争实力,获取更多的企业发展资金,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规划拓展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平台,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就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签订《合作意向书》,达成合作意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同时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就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买事项签订《合作意向书》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若公司成功竞得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后续就具体合作事宜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我们同意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意向书》。

      八、其它事项

      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日竞得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后续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