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2012-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 编号:临2012-6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596,381,9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7.46%,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本公司股份11,700,000股和176,480,000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近日,公司股东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7,72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6%,下称“浙江恒兴力”)将原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的66,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登记手续。同时,浙江恒兴力将本公司股份55,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387,704,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3%;浙江恒兴力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股136,722,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18%。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