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予以披露。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一)发行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完成期限:2012年8月20日。
2011年9月19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将其所持公司7,4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代替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遵守限售承诺。
(二)收购报告书作出的承诺
根据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承诺其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其他计划,也无任何对外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股权划转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即2012年1月31日)起,继续锁定十二个月。
承诺完成期限:2013年1月30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在严格履行中。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承诺:1、本院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武汉光迅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武汉光迅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本院或本院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武汉光迅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武汉光迅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武汉光迅的条件与本院或本院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3、本承诺书已通过本院的内部批准程序批准同意,亦已取得本院下属子公司同意,因而本院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院及本院下属子公司的真实意思;4、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武汉光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院在不再持有武汉光迅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承诺完成期限: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在严格履行中。
二、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2)04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5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2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配套融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配套融资的议案》,通过了公司进行配套融资的方案,决定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通过向不超过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配套融资。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总金额的25%,即不超过15,26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套融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配套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相关事项。
现根据目前资本市场的情况,结合公司资金需求,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本次配套融资的融资规模调整为不超过7,500万元,公司本次配套融资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