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8版)
2010年4月15日经长城宽带股东会决议,同意长城科技(40.00%)、长城电脑(5.00%)和深科技(5.00%)合计持有的50.00%股权及全部债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捆绑挂牌交易,中信网络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了上述三家持有的长城宽带合计50.00%的股权。长城科技将持有长城宽带40%的股权及全部27,308.50万元的债权以人民币30,689.30万元转让给中信网络,其中4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380.80万元。长城电脑将持有长城宽带5%的股权及全部845.2891万元债权以人民币1,267.8891万元转让给中信网络,其中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22.60万元。深科技将持有长城宽带5%股权以人民币422.60万元转让给中信网络。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城宽带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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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1年12月,长城宽带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年11月18日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宽带50.00%股权及48,405.41595万元债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竞拍取得受让资格。
2011年12月16日,鹏博士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同日,鹏博士与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就长城宽带50.00%股权及48,405.41595万元债权的转让事宜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鹏博士以108,405.41595万元的价格受让中信网络持有的长城宽带50%的股权及48,405.41595万元债权,其中5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60,000.00万元。2011年12月22日,长城宽带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城宽带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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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长城宽带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三)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中信网络和鹏博士分别持有长城宽带50%和50%的股权。
长城宽带的产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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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截止2012年8月31日,长城宽带总资产272,046.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536.87万元,非流动资产222,509.63万元。
长城宽带资产权属清晰,长城宽带对其主要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长城宽带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法律障碍。
长城宽带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详细见本章“三、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七)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长城宽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截止2012年8月31日,长城宽带总负债283,418.84万元,长城宽带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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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项主要为长城宽带预收用户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费。
截止2012年8月31日,长城宽带主要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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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存在未决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如下:
(1)长城宽带状告长鸿宽带和广州长鸿合作经营纠纷案
2000年12月12日,长城宽带组建了广州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长宽)。广州市长鸿有限公司(后改名为广州市长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长鸿)为广州长宽在海珠区的承包商。
被告广州市长鸿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宽带)与被告广州长鸿的地址都位于海珠区江南西,法定代表人都是王健,十五个自然人股东也完全一致,这两个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个公司。
广州长鸿,自2001年11月1日起,承包广州长宽在海珠区的业务。2003年3月4日,广州长宽与被告广州长鸿、被告长鸿宽带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广州长鸿在以前与广州长宽签订的所有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长鸿宽带,终止承包合作关系,原告原先在广州所有的资产和业务系由长城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宽分公司)直接运营。
自长城宽带在广州所有的资产和业务由长宽分公司直接运营后,被告长鸿宽带以与广州长宽的工程款纠纷及其他纠纷为借口,非法占有、控制、霸占长城宽带在广州市海珠区的网络和设备,并阻止长城宽带人员直接管理属于其自身的资产和业务。
2005年12月8日长城宽带与被告长鸿宽带、长宽分公司、广州长宽签署《和解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但是,由于被告长鸿宽带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长城宽带在广州海珠区驻地网络及业务始终由被告长鸿宽带单方面掌控。
2010年1月8日,长城宽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解除《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2、判令被申请人长鸿公司提交《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全部资产的经营情况、网络状况和用户资料等。3、确认广州市海珠区范围内长城宽带驻地网的所有资产产权(包括驻地网网络资产和长城宽带商标)系长城宽带所有。4、判令被告返还诉讼请求二中的价值4,917.58万元的全部实物资产和长城宽带商标,长城宽带收回全部资产自行经营;如无法返还上述实物资产,则由被告赔偿同等价值的损失。5、判令被告返还占用上述资产期间收入共计37,134,438.84元(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6、判令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及审计费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0)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0号。
2010年3月22日,长城宽带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2010年7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复制、拍摄存放于被告长鸿宽带、广州长鸿办公地点内的2005年度至2009年度公司财务资料。2、复制、拍摄存放于被告长鸿宽带、广州长鸿办公地点内的2005年度至2009年度宽带网络用户信息资料。
2010年9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0号-2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长鸿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广州长鸿不服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2012年4月18日,广州市长鸿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对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和长城宽带款提起反诉,反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的《和解协议》与《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履行《和解协议》与《补充协议》各项责任,以抵偿其应支付反诉人款项人民币1,025万元(工程欠款470万元,维护费及解约补偿金等欠款人民币555万元);2、如若和解协议终止履行,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立即向反诉人清偿上诉1,025万元款项及自应付款项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至款项清偿完毕;3、判决各被反诉人就上诉反诉请求承担共同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均由被反诉人承担。
截至报告日,本案正在一审进程中。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青岛分公司)状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长宽青岛分公司)、青岛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宽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9年5月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商初字第20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长宽青岛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联通青岛分公司租金4,087,900.80元及其利息(期限自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驳回联通青岛分公司对长宽青岛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667元,由长宽青岛分公司承担。
2009年11月9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2009)南执字第18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长宽青岛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40万元。
2011年5月20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崂执字第496号,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长城宽带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联通青岛分公司履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商初字第204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2011年6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1)鲁民监字第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本案指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1年11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提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8)南商初字第20446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重审。
截至报告日,此案已执行金额为51.82万元。
(3)昆明利泰莱执行案
2007年6月11日昆明利泰莱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成都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光缆熔接费和光缆线路施工费等费用70余万元。
2007年10月1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民三终审字第7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成都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明利泰莱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主张的款项。
成都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09年8月1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做出《云检民抗(2009)225号民事抗诉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09年11月2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云高民抗字第1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2、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截止报告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4)北京光环新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机房租赁合同纠纷案
长城宽带状告北京光环新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0年4月1日长城宽带与被告签订的《VIP机房租用协议书》,租期为自2001年4月1日起至2016年4月1日止的15年;月租金为人民币142,500元;本合同执行2年后,即第三年开始,光环新网不再向长城宽带收取本协议所涉VIP机房整租费用。
2003年1月3日,双方以《补充协议》修改了《VIP机房租用协议书》中的租金标准和付款方式,即重新约定为:合同总额为人民币342万元;由长城宽带每月支付租金人民币142,500元,并于前两年(2001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付清全款,自第三年起只支付实际电力使用费和机房维修费,具体标准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商定。上述合同签订后,长城宽带依约支付了15年的租用机房租金共计人民币342万元,后因光环新网提供的机房不能满足长城宽带的业务发展需要,长城宽带于2005年3月迁出该址。
此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长城宽带与光环新网所签《VIP机房租用协议书》合同;2、由光环新网返还本公司自2005年3月搬离涉案房屋后多支付的11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2,508,000.00元;3、由光环新网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该笔款项自2005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租金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的租金利息,共计672,286.12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11年11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第11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长城宽带与光环新网于2000年4月1日签订的《VIP机房租用协议书》及2003年1月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0年10月26日解除。2、驳回长城宽带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光环新网的反诉请求。
长城宽带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224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第11420号民事判决;2、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2年6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初字第02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驳回本公司(反诉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驳回光环新网(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2012年6月18日,本公司与光环新网因不服(2012)东民初字第02887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截止报告日,本案正在重审之中。
(5)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执行人长城宽带网络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2005)南刑初字第346号孙龙职务侵占一案,认为被执行人在2003年11月14日将青岛地区的所有长城宽带网络的(含中心机房、汇泉机房等)的管理权、使用权、运营权、网络材料等财产移交给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此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并查封、冻结60万元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等值财产。
2011年6月2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9)南执字第187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青岛优派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天昶(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佣金纠纷案
2011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预354号),天昶(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佣金纠纷案。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拖欠的佣金人民币1,952,337.57元。2、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销售协议,并提供2011年10月、11月、12月的营账数据,同时根据该数据支付原告相应的佣金。3、判令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原告登录长城宽带营账受理平台的登录名和密码。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止报告日,此案正在一审中。
(7)上海佩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佣金纠纷案
2011年12月16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通知(预357号),上海佩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佣金纠纷案。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拖欠的佣金人民币5,445,007.53元。2、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销售协议,并提供2011年10月、11月的营账数据给原告,同时根据该数据支付原告相应的佣金。3、判令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原告登录长城宽带营账受理平台的登录名和密码。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止报告日,此案正在一审中。
(8)重庆易倍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012年1月4日长城宽带和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收到重庆市九龙坡人民法院(2012)九法民初字第185号应诉通知书,重庆易倍科技有限公司诉长城宽带和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案。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承担给付货款327,750元及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30,000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截止报告日,此案正在一审中。
(9)江西普天数据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012年4月10日长城宽带和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字第0011461号传票,江西普天数据电缆有限公司诉长城宽带和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案。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支付其所应付原告货款2,980,000元,人民币及违约金298,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0)南京思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鼓民商初字第660号应诉通知书,南京思凯科技有限公司诉长城宽带和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786,099.50元,并赔偿到实际支付之日止同期货款利息的损失(暂定30,000元),合计816,099.50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止报告日,此案正在审理中。
(11)重庆国盛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408号应诉通知书,重庆国盛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长城宽带、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诉讼请求:1、判令一、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建设工程款273.07万元; 2、判令一、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建设工程款的资金占用损失,此款以273.07万元为本金,从2003年11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时止,此款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利息约为136万元); 3、判令第三被告对第一、二被告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4、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截止报告日,此案正在审理中。
(12)迅雷著作权权属侵权系列纠纷案
2012年8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海民初字第19659、19677、19678、19679、19680号应诉通知书,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长城宽带和武汉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诉讼请求一: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琴动我心》进行在线播放服务;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诉讼请求二: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盘龙卧虎高山顶》进行在线播放服务;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诉讼请求三: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人在囧途》进行在线播放服务;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诉讼请求四: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致命请柬》进行在线播放服务;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诉讼请求五: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电影《午夜心跳》进行在线播放服务;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截止报告日,此案正在审理中。
综上,长城宽带被诉讼总金额为3,172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长城宽带可持续经营,也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长城宽带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个人宽带互联网接入业务,并逐步发展了基于多媒体技术的宽带产品和各种增值服务。长城宽带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市,下设22个子公司,业务涉及全国30余个大中城市。下设的分公司及子公司基本为公司设立的营业网点,从事业务基本相同,业务核算口径基本一致。
经多年的发展,长城宽带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的驻地网运营商。截至2012年8月31日,长城宽带已建成覆盖全国30余个大中城市的宽带网络,网络覆盖用户超过1,692万户,在网用户超过319万户。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8月分别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41.22万元、12,694.28万元和16,422.72万元,盈利能力快速增长。
长城宽带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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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宽电信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7月15日已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但税务的注销手续及清算仍在办理之中;北京长城光环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4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正在清算之中。长城宽带2012年8月投资5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长宽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六)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国富浩华审计的财务报告,长城宽带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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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2011年度长城宽带营业收入186,337.38万元,比2010年度增长43.21%,主要是因为长城宽带在网用户快速增加,2011年末长城宽带在网用户262万户,比2010年末在网用户数182万户大幅增长了80万户,增长达到43.96%。随着长城宽带的市场推广,长城宽带前期覆盖用户逐步转化为在网用户,另外随着国家宽带互联网战略的提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大众宽带互联网的需求快速增长,使得长城宽带在网用户数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2012年8月31日,长城宽带在网用户数达到319万户,使得长城宽带营业收入进一步增长。
(2)净利润快速增长的原因
长城宽带2011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2,694.28万元,比2010年度大幅增长了12倍,主要是随着国内互联网用户的快速增长,长城宽带在网用户快速增加,前期覆盖用户逐步转化为在网用户,长城宽带的成本和费用没有同比增加,2011年度长城宽带营业利润率8.45%,比2010年度的营业利润率1.37%大幅增加,使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快速增长。
2012年1月至 8月末,长城宽带在网用户持续增加,使得公司利润进一步增长。
(七)标的资产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长城宽带近三年合计存在两次股权转让的情况,其中2010年度和2011年度各发生一次。
1、2010年股权转让情况
2010年4月15日经长城宽带股东会决议,同意长城科技(40.00%)、长城电脑(5.00%)和深科技(5.00%)合计持有的50.00%股权及全部债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中信网络有限公司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了上述三家合计50.00%的股权,2010年8月11日转让各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长城科技将持有长城宽带40%的股权及全部27,308.50万元的债权以人民币30,689.30万元转让给中信网络,其中40%股权转让价格为3,380.80万元。长城电脑将持有长城宽带5%的股权及全部845.2891万元债权以人民币1,267.8891万元转让给中信网络,其中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22.60万元。深科技将持有长城宽带5%股权以人民币422.60万元转让给中信网络。
本次转让完成后,长城宽带成为中信网络的全资子公司。
2、2010年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的定价为标的资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挂牌价,中信网络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资产挂牌价的确定根据长城宽带以201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年4月9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00117044号《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以201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长城宽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8,452.00万元。因此长城科技、长城电脑和深科技股权转让的价格分别为3,380.80万元、422.60万元、422.60万元。
3、2011年股权转让情况
2011年11月18日,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宽带50.00%股权及48,405.41595万元债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成功竞得上述标的资产。
201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来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同日,公司与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就长城宽带50.00%股权及48,405.41595万元债权的转让事宜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以108,405.41595万元的价格受让中信网络持有的长城宽带50%的股权及48,405.41595万元债权,其中5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60,000.00万元。
4、2011年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的定价为标的资产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价。
标的资产挂牌价的确定是转让方根据长城宽带以201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并考虑长城宽带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后确定,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1年9月15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586044号《中信网络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50%的股权企业价值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长城宽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20,300.0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资产近三年未进行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中信网络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分别采用市场法与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两种方法的评估情况如下:
(一)市场法评估结果
至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评估,标的资产评估值为55,600.00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至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评估值为69,050.00万元,评估增值80,887.70万元,增值率为683.31%。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标的资产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的结果差额为13,450.00万元,差异率为19.48%。
市场法评估值是以评估基准日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价值作为参照,调整测算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同时在进行相关系数修正时,也较多地受到评估人员职业判断的影响,因此其评估结果客观性不强。长城宽带属于电信增值服务,其净利润增长预期较为稳定,采用收益法对长城宽带的未来的净利润进行预测,其评估结果更为客观,也更具有说服力,故此次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标的资产在2012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69,050.00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四)收益法评估增值原因
采用收益法得出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69,050.00万元,评估增值80,887.70万元,增值主要原因是长城宽带已经渡过了前期资本大量投入导致的亏损期,从2011年开始已经步入盈利高速增长期。长城宽带2012年一季度覆盖用户达到1457万户,在网用户达到281万户;长城宽带已经形成规模效应,能够持续提升长城宽带的净利润。公司已经收购长城宽带50%股权后,长城宽带引入公司较为规范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经营效率。企业经营前景也进一步明确,预计未来净利润也将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长城宽带未来净利润的快速增长是导致长城宽带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1、评估模型的选取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遵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长城宽带股东权益进行分析测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为基础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来得到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净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整体价值B计算公式为:
■
式中: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ΣCi: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和溢余性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计算公式为:
■
式中: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持续经营期;
(2)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的价值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ΣCi计算公式为:
■
式中:C1: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现金类资产价值;
C2: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其他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性资产价值;
C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性资产并不产生经营性的现金流,因此不适宜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以其成本加和法的评估值进行计算。
2、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
(1)预测期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作出的,因此,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期,根据企业经营历史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评估基准日后5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第6年以后各年预测数据与第5年持平。
(2)净现金流量
本次评估采用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净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追加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额+扣税后利息
预测长城宽带股权净现金流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3)折现率
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r=rd×wd+re×we
式中:
rd:所得税后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rd =r0×(1-t)
r0:所得税前长期付息债务利率;
t:适用所得税税率;
Wd:付息债务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
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
re:权益资本成本,采用CAPM(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le)模型确定。
公式如下:
re=rf+(rm-rf)+ε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
rf:无风险报酬率;
:企业风险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rm:市场报酬率;
ε: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①无风险报酬率rf的确定
无风险报酬率反映的是在本金没有违约风险、期望收入得到保证时资金的基本价值。国债利率通常成为无风险报酬率的参考标准。选取距评估基准日剩余到期年限10年期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3.92%(复利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本次评估的无风险回报率rf =3.92%。
②风险系数β值确定
个股的合理回报率=无风险回报率+β×(整体股市回报率-无风险回报率)+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
β=βu×[ 1+(1-t)D/E ]
其中β:权益系统风险系数(有财务杠杆的β)
βu:无财务杠杆的β
D/E:债务市值/权益市值
t:所得税率
选取与被评估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经营规模相近、资本结构相似的国内A股上市的电信服务行业公司3家,查取其有财务杠杆贝塔系数、带息债务与权益资本比值、企业所得税率,如下表:
可比上市公司无财务杠杆的贝塔系数β一览表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将计算的得出的βu(平均)转化为目标企业有财务杠杆的βe值,公式为:βe=βu(平均)×[1+D/E×(1-T)]。根据查询结果,各参照企业的βu平均值为0.8131;
企业D/E:E为评估基准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D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息负债,在评估基准日,长城宽带有息负债较高,同时根据管理层还款计划,其有息负债在预测期内不断减少变化,因而D/E将不断变化。
根据上述分析和计算:
■
③市场收益率
本次评估分别选用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为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投资收益的指标。本次评估选取了2002年2月到2012年3月上述两个证交所的期末指数,并分别计算上证综指和深圳成指的年收益率。计算结果如下:
10年上证综合指数平均收益率8.40%;10年深证成指平均收益率16.70%;本次评估选用算术平均值,得出市场收益率为12.55%。
④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ε
长城宽带为非上市公司,而评估参数选取参照的是上市公司,故需通过特定风险调整。ε主要指公司经营风险、公司财务风险报酬率以及非流动折价之和。根据对长城宽带在未来的经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的分析,以及长城宽带有息负债较多,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同时,与上市公司相比较存在一定的非流动性折价,即综合各项因素后,确定长城宽带评估基准日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6.0%。以后年度由于有息负债的减少面临的财务风险减小,相关的特定风险系数将略有减少,预计2013年、2014年、2015年及以后分别为5.8%、5.5%、5.1%。
⑤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根据未来各年年度不同D/E及权益资本成本,分别计算加权平均资本,如下:
单位:万元
■
3、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1)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值
单位:万元
■
(2)溢余资产的评估值
溢余资产是指基准日的货币资金多余安全保底资金部分。经清查,账面货币资金账号存款余额36,778.04万元。经向长城宽带财务人员了解,长城宽带正常资金周转需要2个月的完全付现成本费用约32,423.90 万元,故认定企业溢余资产为4,354.14 万元。
(3)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对主营业务没有直接“贡献”或暂时不能为主营“贡献”的资产(负债)。
本次评估将长城宽带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开发支出、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按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则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评估价值为-7,743.13万元。
(4)付息债务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根据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账面付息债务金额合计76,810.83万元。根据长城宽带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余额以及借款利率和本金偿还的约定,得到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为76,810.83万元。
(5)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218,872.71 万元,评估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Ci=-3,388.99万元,代入公式■得到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215,483.72万元。将企业价值B=215,483.72万元,付息债务价值D=76,810.83万元代入公式■得到长城宽带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38,672.89万元。长城宽带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540.82万元。长城宽带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的股权价值=138,672.89-540.82=138,100.00万元(取整)。
综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长城宽带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后的股权价值为138,100.00万元,因此标的资产对应的股权价值为69,050.00万元。
三、盈利预测差额补偿协议
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鹏博实业签署了《盈利预测差额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本次补偿期限为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2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长城宽带2012年、2013年、2014年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评估报告预测数19,732.70万元、24,101.67万元和25,170.06万元。公司在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的实际利润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长城宽带实际盈利低于上述业绩承诺数,鹏博实业承诺对长城宽带未达到预期净利润的差额作出补偿。
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长城宽带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
(一)主营业务介绍
长城宽带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属于电信增值服务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因此电信增值业务实际上是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它通信设备而开发的附加通信业务,其实现的价值使原有网络的经济效益或功能价值增高,有时称之为增强型业务。因此长城宽带的宽带接入是利用(或租用)基础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来为客户提供“最后一公里”的增值服务。
电信增值业务是凭借公用电信网的资源和其它通信设备,开发出来的附加通信业务。基础电信运营商需要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利用规模效应来增加核心业务的经济价值,同时又有更多的精力集中为高价值的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并为用户提供更加完善和便利的服务。而增值运营商不仅从市场和用户服务方面更加专业,而且也使电信网络增加了新的产品与服务,达到增值的目的。因此增值电信运营商是基础运营商的有利补充和延伸。
(二)长城宽带电信增值业务在产业链中的定位
目前长城宽带的增值电信业务主要面向社区个人提供的宽带接入业务。长城宽带在电信行业的价值链中,定位接入,公司在电信运营业务新格局下的定位如下图:
■
(三)经营模式
长城宽带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收费主要是初装费用和宽带用量计费。
1、采购模式
为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满足经营要求,长城宽带严格按照长城宽带【2003】司字67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2009年度物资采购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物资供应方的能力进行评估,选择合格的供方,同时实现对采购信息和采购产品的有效控制。本公司根据所采购物资种类及价值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并依据不同分类选取不同的采购模式:
■
具体采购模式如下:
■
2、服务模式
(1)新用户报装服务流程
■
①潜在用户有安装意向后,有两种方式进行报装:一是在销售现场直接报装,销售员会在记下用户相关信息后与用户商定上门安装时间;二是用户拨打客服电话报装,客服在记下相关信息后将联系附近服务站,由服务站派人前去安装。
②安装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门为用户安装,上门前应提前与用户沟通好上门时间,并按时到达。抵达后与用户签署用户协议,并按公司规定为用户做好安装以及调试工作。
③安装完成后,由用户确认填写开通确认单,用户交付相关费用。
④用户确认网络可用后,根据合同约定,通过现金或者刷卡交付网络使用费,安装人员给予开具相关收据。
⑤安装人员回来后将相关单据以及现金交给服务站文员,文员核对无误后录入Boss系统并为用户开通网络。
⑥客服人员根据系统信息对用户进行回访。
(2)老用户报修服务流程
■
①用户打电话给客服申报故障
②客服人员首先给予用户基本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派单给相关服务站
③服务站人员接单后在约定时间内上门为用户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填写维修返单交公司客服。
④客服人员对返单进行存档,并对用户进行电话回访。
3、营销模式
长城宽带一直以来采用更为贴近用户的以服务站经营为导向的销售模式,在提升用户认知度的同时,也让用户更好的体会到了长城宽带的优质服务,这一模式为长城宽带的快速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是长城宽带赢得与其它运营商竞争的最有力手段。与其它运营商的代理制模式相比,长城宽带的服务站销售模式更具竞争力:一是统一性高,服务站直营,各服务站宣传口径一致,既避免了代理模式所带来的代理商各自为政、市场宣传混乱不堪的局面,更有利于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提升用户认知度和认可度;二是服务及时,长城宽带坚持“半小时响应,两小时解决问题”的原则,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各种需求,避免了代理制模式下的响应滞后的弊端。
(四)主要服务的具体情况
1、主营业务构成
长城宽带主营业务是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合同为固定合同,该类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提供量,每月按固定金额确认收入。报告期内长城宽带营业收入分类构成如下:
■
2、主要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
长城宽带在全国30多个城市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由于各城市经营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分子公司均可根据自己当地的竞争状况、消费水平制定各自不同的产品线以及销售策略。具体而言,长城宽带的宽带资费有以下两种分类方式:(1)按带宽划分有:1M、2M、4M、8M……等多种类型。(2)按缴费方式划分有:计时、包月、包一年、包两年……等类型。以下为长城宽带按带宽划分的主流产品价格区间:
■
3、宽带服务覆盖用户、在网用户情况
(1)覆盖用户情况
长城宽带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近两年及一期的覆盖用户见下表:
单位:万户
■
(2)在网用户情况
长城宽带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近两年及一期的在网用户见下表:
单位:万户
■
4、前五名区域销售情况
长城宽带前五名区域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
长城宽带不存在向单个区域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区域客户的情况。
(五)业务成本及主要采购项目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1)主营业务成本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长城宽带出口租金包括了租赁带宽成本和专项租赁成本。长城宽带主营业务成本中出口租金成本和折旧摊销成本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出口租金成本平均占宽带接入业务总成本的39.53%;折旧摊销成本占宽带接入业务总成本的31.01%。
2、主要采购变动情况
(1)主要采购项目
长城宽带主要采购项目是带宽、路双绞线跳线、水晶头等物资。
(2)报告期内长城宽采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下转A30版)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信网络 | 90,000 | 100% |
合计 | 90,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中信网络 | 45,000 | 50% |
鹏博士 | 45,000 | 50% |
合计 | 90,000 | 100%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比 |
短期借款 | 41,810.83 | 14.75% |
应付账款 | 35,919.78 | 12.67% |
预收款项 | 184,079.26 | 64.95% |
应付职工薪酬 | 3,573.95 | 1.26% |
应交税费 | -1,221.17 | -0.43% |
应付利息 | 7,520.49 | 2.65% |
其他应付款 | 11,679.01 | 4.12% |
流动负债合计 | 283,362.16 | 99.9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6.69 | 0.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6.69 | 0.02% |
负债合计 | 283,418.84 | 100.00% |
序号 | 合同编号 | 债权人 | 金额(万元) | 期限 | 性质 |
1 | JK-PBS-201201 | 鹏博士 | 13,405.42 | 2011.12.23至2012.12.22 | 股东借款 |
2 | JK-PBS-20120316 | 鹏博士 | 28,405.42 | 2012.3.16至2013.3.15 | 股东借款 |
子公司全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综合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长信数码信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 | 5,000 | 76.00% | 76.00% |
北京长宽电信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 | 3,000 | 96.67% | 96.67% |
上海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上海 | 5,000 | 99.67% | 99.67% |
成都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 | 1,000 | 100.00% | 100.00% |
武汉长宽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武汉 | 1,000 | 70.00% | 70.00% |
武汉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武汉 | 2,000 | 99.93% | 99.93% |
天津长宽电信城域网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 | 500 | 99.77% | 99.77% |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 | 500 | 99.00% | 99.00% |
深圳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深圳 | 500 | 99.93% | 99.93% |
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重庆 | 200 | 99.97% | 99.97% |
广州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 | 200 | 99.97% | 99.97% |
北京长城光环宽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 | 500 | 51.00% | 51.00% |
安徽长网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合肥 | 100 | 99.87% | 99.87% |
黑龙江长宽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哈尔滨 | 100 | 99.67% | 99.67% |
辽宁长宽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沈阳 | 500 | 99.67% | 99.67% |
四川长宽电信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 | 100 | 100.00% | 100.00% |
海南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海口 | 100 | 100.00% | 100.00% |
河北省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石家庄 | 300 | 99.67% | 99.67% |
山东长城宽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青岛 | 500 | 100% | 100% |
云南长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昆明 | 100 | 99.99% | 99.99% |
湖南长宽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长沙 | 200 | 100% | 100% |
吉林长宽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 | 500 | 100% | 100% |
合计 | 21,900 |
项目 | 2012/8/31 | 2011/12/31 | 2010/12/31 |
总资产 | 272,046.49 | 273,946.60 | 225,702.59 |
总负债 | 283,418.84 | 301,315.39 | 264,215.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765.63 | -26,596.67 | -38,284.52 |
项目 | 2012年1-8月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156,941.53 | 186,337.38 | 130,110.75 |
营业利润 | 22,032.38 | 15,744.36 | 1,786.54 |
利润总额 | 21,963.92 | 17,360.25 | 2,231.61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6,422.72 | 12,694.28 | 1,041.22 |
项目 | 2012年 4-12月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 及以后 |
一、营业收入 | 188,462.85 | 302,729.46 | 358,674.68 | 413,238.16 | 466,791.64 | 466,791.64 |
减:营业成本 | 81,420.62 | 135,358.78 | 164,543.62 | 193,263.20 | 222,001.66 | 222,001.6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483.12 | 10,413.89 | 12,338.41 | 14,215.39 | 16,057.63 | 16,057.63 |
销售费用 | 55,245.25 | 89,585.00 | 108,434.20 | 127,847.28 | 145,611.51 | 145,611.51 |
管理费用 | 19,442.01 | 31,367.67 | 37,543.52 | 43,790.82 | 49,345.75 | 49,345.75 |
财务费用 | 4,279.83 | 3,868.56 | 2,254.84 | -156.72 | -17.72 | -17.72 |
二、营业利润 | 21,592.02 | 32,135.56 | 33,560.09 | 34,278.19 | 33,792.81 | 33,792.81 |
三、利润总额 | 21,592.02 | 32,135.56 | 33,560.09 | 34,278.19 | 33,792.81 | 33,792.81 |
所得税率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减:所得税费用 | 5,398.00 | 8,033.89 | 8,390.02 | 8,569.55 | 8,448.20 | 8,448.20 |
四、净利润 | 16,194.01 | 24,101.67 | 25,170.06 | 25,708.64 | 25,344.61 | 25,344.61 |
+ 折旧 | 23,870.32 | 40,319.65 | 49,623.86 | 58,918.02 | 68,288.32 | 68,288.32 |
+ 无形资产摊销 | 149.71 | 199.61 | 199.61 | 199.61 | 199.61 | 199.61 |
- 追加资本性支出 | 65,359.19 | 76,818.66 | 76,652.88 | 76,652.88 | 77,908.68 | 68,487.92 |
- 营运资金净增加 | -21,243.97 | -51,445.84 | -47,553.44 | -46,378.96 | -45,520.46 | - |
+ 扣税后利息 | 2,764.48 | 2,057.10 | 659.55 | - | - | - |
五、净现金流量 | -1,136.70 | 41,305.19 | 46,553.64 | 54,552.35 | 61,444.31 | 25,344.61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有杠杆贝塔系数 | 年末所得税率 | 带息债务/股权价值 | 无杠杆贝塔系数 |
1 | 600037 | 歌华有线 | 0.9204 | 0% | 0.1589 | 0.7942 |
2 | 600831 | 广电网络 | 0.9052 | 0% | 0.1859 | 0.7633 |
3 | 600050 | 中国联通 | 0.8013 | 25% | 1.2264 | 0.4174 |
算术平均 | 0.8756 | 0.10 | 0.4620 | 0.6583 |
项目 | 2012年4-12月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有财务杠杆贝塔系数 | 0.9329 | 0.8614 | 0.7542 | 0.6583 | 0.6583 |
项目 | 2012年4-12月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净资产 | 138,100.00 | 138,100.00 | 138,100.00 | 138,100.00 | 138,100.00 |
债务 | 76,810.83 | 56,810.83 | 26,810.83 | - | - |
D/E | 0.5562 | 0.4114 | 0.1941 | - | - |
债务权重 | 35.74% | 29.15% | 16.26% | - | - |
权益权重 | 64.26% | 70.85% | 83.74% | 100.00% | 100.00% |
税率 | 25% | 25% | 25% | 25% | 25% |
无财务杠杆 | 0.6583 | 0.6583 | 0.6583 | 0.6583 | 0.6583 |
有财务杠杆 | 0.9329 | 0.8614 | 0.7542 | 0.6583 | 0.6583 |
无风险报酬率 | 3.92% | 3.92% | 3.92% | 3.92% | 3.92% |
市场平均收益率 | 12.55% | 12.55% | 12.55% | 12.55% | 12.55% |
企业特有风险 | 6.00% | 5.80% | 5.50% | 5.10% | 5.10% |
权益资本率 | 0.1797 | 0.1716 | 0.1593 | 0.1470 | 0.1470 |
税后借款利率 | 4.92% | 4.92% | 4.92% | - | - |
加权平均成本率 | 13.31% | 13.59% | 14.14% | 14.70% | 14.70% |
项目 | 2012年 4-12月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2016年度 | 2017年度及以后 |
一、营业收入 | 188,462.85 | 302,729.46 | 358,674.68 | 413,238.16 | 466,791.64 | 466,791.64 |
减:营业成本 | 81,420.62 | 135,358.78 | 164,543.62 | 193,263.20 | 222,001.66 | 222,001.6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483.12 | 10,413.89 | 12,338.41 | 14,215.39 | 16,057.63 | 16,057.63 |
销售费用 | 55,245.25 | 89,585.00 | 108,434.20 | 127,847.28 | 145,611.51 | 145,611.51 |
管理费用 | 19,442.01 | 31,367.67 | 37,543.52 | 43,790.82 | 49,345.75 | 49,345.75 |
财务费用 | 4,279.83 | 3,868.56 | 2,254.84 | -156.72 | -17.72 | -17.72 |
二、营业利润 | 21,592.02 | 32,135.56 | 33,560.09 | 34,278.19 | 33,792.81 | 33,792.81 |
三、利润总额 | 21,592.02 | 32,135.56 | 33,560.09 | 34,278.19 | 33,792.81 | 33,792.81 |
所得税率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减:所得税费用 | 5,398.00 | 8,033.89 | 8,390.02 | 8,569.55 | 8,448.20 | 8,448.20 |
四、净利润 | 16,194.01 | 24,101.67 | 25,170.06 | 25,708.64 | 25,344.61 | 25,344.61 |
+ 折旧 | 23,870.32 | 40,319.65 | 49,623.86 | 58,918.02 | 68,288.32 | 68,288.32 |
+ 无形资产摊销 | 149.71 | 199.61 | 199.61 | 199.61 | 199.61 | 199.61 |
- 追加资本性支出 | 65,359.19 | 76,818.66 | 76,652.88 | 76,652.88 | 77,908.68 | 68,487.92 |
- 营运资金净增加 | -21,243.97 | -51,445.84 | -47,553.44 | -46,378.96 | -45,520.46 | - |
+ 扣税后利息 | 2,764.48 | 2,057.10 | 659.55 | - | - | - |
五、净现金流量 | -1,136.70 | 41,305.19 | 46,553.64 | 54,552.35 | 61,444.31 | 25,344.61 |
六、折现期 | 0.75 | 1.75 | 2.75 | 3.75 | 4.75 | |
七、折现率 | 13.31% | 13.59% | 14.14% | 14.70% | 14.70% | 14.70% |
八、折现系数 | 0.9106 | 0.8001 | 0.6951 | 0.5979 | 0.5212 | 3.5454 |
九、净现值 | -1,035.03 | 33,049.67 | 32,359.48 | 32,615.37 | 32,027.24 | 89,855.98 |
十、经营性资产价值 | 218,872.71 |
项目 | 物资名称 |
A类物资 | 骨干网设备、核心网络设备、BRAS设备;服务器、EPON设备、48芯(含)以上光缆;10KVA(含)以上UPS及电池,或单台设备≥2万元。 |
B类物资 | 楼道交换机、光电转换器、48芯以下光缆、双绞线;箱体、10KVA以下UPS及电池,或单台设备<2万元。 |
C类物资 | 水晶头、网络直通、光跳线、双绞线跳线、光纤配线架、熔解盒、双绞线配线架、光纤适配器、光纤尾纤、110模块、鱼骨架、110端子、面板、RJ45模块、活动机房、钢绞线、PVC管材、PVC管接头、其他工程辅材。 |
物资分类 | 采购模式 | 采购模式 |
A类:骨干网设备、核心网络设备、BRAS设备 | 集中采购 | 长城宽带分公司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制定设备需求上报总部业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汇总需求,由总部立项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
A类:服务器、EPON设备、48芯(含)以上光缆 | 入围采购 | 由总部指定品牌及供应商入围表,列明采购产品统一参考价格。长城宽带分公司根据指定供应商及价格自行签署采购合同。如分公司要求采购超出入围表的其它供应商的产品,应提前提供新推荐供应商的资料报总部进行审批,未经总部同意,分公司不允许自行与其它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
A类: 10KVA(含)以上UPS及电池,或单台设备≥2万元的。 | 各分公司如需要采购,需上报申请到总部审批,总部批准后才能采购。采购需按照总部批定的品牌、供应商、规格型号、台数、价格等合同内容采购。 | |
B类:楼道交换机、光电转换器、48芯以下光缆、双绞线 | 入围采购 | 由总部指定品牌及供应商入围表,列明采购产品统一参考价格。分公司根据指定供应商及价格自行签署采购合同。如分公司要求采购超出入围表的其它供应商的产品,应提前提供新推荐供应商的资料报总部进行审批,未经总部同意,分公司不允许自行与其它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
B类:箱体、10KVA以下UPS及电池,或单台设备<2万元的。 | 各分公司如需要采购,需上报申请到总部审批,总部批准后才能采购。采购需按照总部批定的品牌、供应商、规格型号、台数、价格等合同内容采购。 | |
C类:水晶头、网络直通、光跳线、双绞线跳线、光纤配线架、熔解盒、双绞线配线架、光纤适配器、光纤尾纤、110模块、鱼骨架、110端子、面板、RJ45模块、活动机房、钢绞线、PVC管材、PVC管接头、其他工程辅材。 | 本地采购 | 分公司应至少选择3家有竞争力的供应商,进行性价比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供货方;同时要求向总部报备供应商清单和价格清单。 |
项目 | 2012年8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
营业收入 (万元) |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 营业收入 (万元) |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 营业收入 (万元) |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 |
宽带接入业务收入 | 156,194.31 | 99.52% | 180,234.41 | 96.72% | 125,668.80 | 96.59% |
其它业务收入 | 747.21 | 0.48% | 6,102.96 | 3.28% | 4,441.96 | 3.41% |
营业总收入 | 156,941.53 | 100% | 186,337.38 | 100% | 130,110.75 | 100% |
流量 | 主流产品价格区间(元/月) |
1M | 34-120 |
2M | 40-160 |
4M | 46-160 |
8M | 54-200 |
10M | 56-200 |
类别 | 2012年1-8月 | 2011年 | 2010年 |
覆盖用户 | 1,692 | 1,349 | 960 |
增长率 | 25.43% | 40.52% | - |
类别 | 2012年1-8月 | 2011年 | 2010年 |
在网用户 | 319 | 262 | 182 |
增长率 | 21.76% | 43.96% | - |
期间 | 序号 | 区域 | 销售额(万元) |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
2012年1-8月 | 1 | 广州 | 22,339 | 14.23% |
2 | 武汉 | 20,906 | 13.32% | |
3 | 上海 | 19,589 | 12.48% | |
4 | 深圳 | 18,788 | 11.97% | |
5 | 北京 | 14,756 | 9.40% | |
合计 | 96,378 | 61.41% | ||
2011年度 | 1 | 武汉 | 23,474 | 13.02% |
2 | 广州 | 22,978 | 12.75% | |
3 | 上海 | 22,856 | 12.68% | |
4 | 深圳 | 20,852 | 11.57% | |
5 | 北京 | 16,726 | 9.28% | |
合计 | 106,886 | 59.30% | ||
2010年度 | 1 | 上海 | 19,756 | 15.72% |
2 | 武汉 | 16,153 | 12.85% | |
3 | 广州 | 13,369 | 10.64% | |
4 | 深圳 | 12,827 | 10.21% | |
5 | 北京 | 11,912 | 9.48% | |
合计 | 74,017 | 58.90% |
项目 | 2012年1-8月 | 2011年 | 2010年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出口租金 | 27,642 | 43.14% | 34,897 | 40.98% | 22,055 | 34.56% |
线路租金及费用 | 7,326 | 11.43% | 7,398 | 8.69% | 4,524 | 7.09% |
机房费用 | 3,365 | 5.25% | 4,081 | 4.79% | 3,014 | 4.72% |
代理费及物业返点 | 3,477 | 5.43% | 9,070 | 10.65% | 7,580 | 11.88% |
折旧摊销 | 18,141 | 28.31% | 24,794 | 29.11% | 22,721 | 35.60% |
运维费用 | 3,904 | 6.09% | 4,792 | 5.63% | 3,628 | 5.69% |
其它成本 | 220 | 0.34% | 131 | 0.15% | 294 | 0.46% |
合计 | 64,075 | 100.00% | 85,163 | 100.0% | 63,816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