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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利源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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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2012-059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函[2012]465号)《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本公司相关方所做的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改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在201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的《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2012-055】中承诺:继续履行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在相关媒体披露的“关于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中所作的承诺:①其持有的ST联华限售流通股自2010年9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数不超过ST联华股份总数比例的百分之五,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ST联华股份总数比例的百分之十。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ST联华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之中。

      二、关于向公司赠送资产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强夫妇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将在未来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的重组,并在今年向上市公司无偿赠送有盈利能力的生产经营类资产(资产价值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避免出现退市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实际控制人正在准备有关资产的前期手续。

      三、关于限期内不转让股权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志强夫妇在受让江苏省建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丰”)股权时的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江苏建丰的股权,也不作出股东决定要求江苏建丰转让所持有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之中。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