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35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 字第 1-1 号】(详见 2012 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080),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1日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3号】,该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查明:在2012年7月4日至8月28日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补充申报期内,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共审查127笔债权,审查确认金额为908,640,297.69元。其中:管理人接受补充申报债权共计120笔,对于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进行审查后登记造册,审查确认118笔,全部为普通债权,初步确定金额为48,277,105.15元;另外2笔债权因涉及诉讼尚未结案,确认为临时债权,金额为127,275,096.38元;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认的14笔临时债权,管理人审查确认其中的9笔,全部为普通债权,初步确认金额为860,363,192.54元;另外5笔债权因涉及诉讼尚未结案等原因,仍确认为临时债权,金额为142,975,356.77元。2012年9月3日,管理人将编制的该127笔债权核查表以邮寄方式提交给各债权人核查。在异议期内,管理人共收到1笔债权异议,经复查后该债权人已无异议。在2012年10月30日召开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就补充申报债权向各债权人予以说明,与会各债权人对补充申报债权均未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等127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等127位债权人的债权。
管理人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3号】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36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裁定后,管理人将已接管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向债务人移交;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同时,信息披露责任人由公司管理人转变为公司董事会。重整执行期间,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由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11月6日起继续停牌,在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完成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预) 字第 1-1 号】(详见 2012 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公告编号2012-080),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日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4号】,该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2年10月31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在完成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确认,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2012年10月29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2年10月30日,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均表决通过。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经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关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将已接管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向债务人移交;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信息披露责任人由公司管理人转变为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由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11月6日起继续停牌,在出资人让渡的股份划转完成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四、风险提示
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计划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4号】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37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1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陈学俭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志鸿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独立董事韩光亭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代为表达意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鸿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81,000万元的贷款。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38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上午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如下媒体:
(1)2012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2-137号,会议议案第1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1日8: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2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法规处。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处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 真:0536-7252140
联 系 人:高垒 白杨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具体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3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聘任高垒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附:高垒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高垒,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师,PMP(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认证项目管理专家)。2010年9月至今任中国恒天集团战略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2009年11月至2010年8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合作部特聘高端培训讲师、国际业务顾问,2004年2月至2005年4月国泰君安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项目经理,2002年11月至2004年1月,合肥信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2012年2月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高垒女士具备较好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高垒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真号码:0536-7252140
电子邮箱:gl_working@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证券法规处
邮政编码:26110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4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白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附:白杨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白杨,男,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0年7月至今,工作于公司财务部﹑短丝一分厂﹑证券法规处。2012年2月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白杨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白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真号码:0536-7252140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证券法规处
邮政编码:26110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