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8 股票简称:*ST金顶 公告编号:临2012-071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金顶
股票代码:600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11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物贸大厦27楼2719室
联系电话:021-6257 854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在*ST金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金顶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118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87161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200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
税务登记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15763994795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物贸大厦27楼2719室
邮政编码:200063
联系电话:021-625785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海亮金属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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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海亮金属的控股股东为海亮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冯海良先生。自成立以来,海亮金属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曾发生变动。
1、海亮集团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冯亚丽
注册资本:人民币217989万元
营业期限:199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8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1000006692
税务登记号码:330681103000040(地税)
330681146258493(国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经销: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日用杂品,文体用品;种植业。养殖业。物业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海亮集团是一家业务领域涉及铜加工、房地产、金属贸易、矿产资源、基础教育、节能环保、股权投资、有机农业等行业的国际化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截止2011年12月31日,海亮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总资产为331.81亿亿元,净资产为104.08亿元;2011年度,海亮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74.75亿元。海亮集团综合实力位居中国企业500强第157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17位,浙江省百强企业第9位。
2、冯海良先生介绍
冯海良先生持有海亮集团62.09%股权,为海亮金属的实际控制人。
冯海良,男,中国国籍,1960 年10 月生,大专学历,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海亮集团创始人。曾荣获“全国乡镇企业家”、“中国经营大师”、“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 、“浙江省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亮金属外,海亮集团下属核心企业、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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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亮集团外,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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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和参股企业及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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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海亮金属主要从事铜、锌、铝等有色金属现货交易,为国内大型有色金属贸易专业公司之一。
根据海亮金属审计报告,海亮金属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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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内,海亮金属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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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的投资情况
1、在上市公司的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海亮金属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海亮金属的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过其控股的海亮集团持有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2203)43.75%的股份。
2、在金融机构投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海亮金属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机构投资情况如下:
(1)海亮股份持有宁夏银行7.25%股权;
(2)海亮集团持有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0%股权。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海亮金属为*ST金顶第一大股东,为保持*ST金顶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ST金顶的持续经营和后续发展,增持*ST金顶部分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意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进一步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程序和时间
1、2012年9月17日,乐山中院裁定批准*ST金顶重整计划;
2、2012年10月15日,海亮金属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向*ST金顶管理人提交股票申购申请书,申请受让*ST金顶股东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的股份;
3、2012年10月15日,海亮集团做出决定,同意海亮金属向*ST金顶管理人提交股票申购申请书,申请受让*ST金顶出资人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的股份;
4、2012年10月23日,海亮金属与*ST金顶以及*ST金顶管理人签署《股份认购合同》,受让*ST金顶出资人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的29,233,262股股份;
5、2012年11月2日,乐山中院作出(2010)乐破(裁)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ST金顶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25,267,828 股股份划转到债权人指定的股东账户;将*ST金顶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54,997,262 股股份划转到海亮金属以及其他3名自然人指定的股东账户。该裁定书裁定将*ST金顶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43,285,396 股股份划入海亮金属股东账户。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亮金属持有*ST金顶53,717,588股股份,占*ST金顶总股本的15.3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亮金属将持有*ST金顶97,002,984股股份,占*ST金顶总股本的27.8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1年9月23日,乐山中院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ST金顶进入重整程序;2012年9月17日,乐山中院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ST金顶重整计划,终止*ST金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由于*ST金顶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为挽救*ST金顶,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全体股东须调减所持*ST金顶股份的23%用于偿债。海亮金属原持有*ST金顶69,763,101股股份,占*ST金顶总股本的19.99%,按重整计划规定须调减16,045,513股股份。 2012年9月27日,海亮金属所持*ST金顶16,045,513股股份已划转至*ST金顶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划转后,海亮金属所持*ST金顶股份为53,717,588股,占*ST金顶总股本的15.39%。
根据重整计划,*ST金顶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以股份方式或者现金方式获得清偿,海亮金属作为*ST金顶债权人,持有*ST金顶53,398,109.38元债权,选择以股份方式获得清偿,受偿*ST金顶14,052,134股股份。另外,根据重整计划,在*ST金顶股东调减的股份中,因部分债权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获得清偿而剩余部分股份,*ST金顶管理人对该剩余股份向截至2011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ST金顶股份数量前十位的股东发出了股票处置征询函件,有申购意向的股东可以向*ST金顶管理人提交股票申购申请书。本次股份认购的价格按照经乐山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价格执行,即3.8元/股。2012年10月23日,海亮金属与*ST金顶管理人签署《股份认购合同》,受让*ST金顶股东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的29,233,262股股份。
综上,海亮金属通过债务清偿和受让*ST金顶股东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的股份两种途径共计增持*ST金顶股份43,285,396股,占*ST金顶总股本的12.40%。
2012年11月2日,乐山中院作出(2010)乐破(裁)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ST金顶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43,285,396 股股份划入海亮金属股东账户。
三、本次受让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海亮金属本次受偿和受让的股份为*ST金顶全体股东调减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海亮金属承诺本次增加持有的*ST金顶43,285,396股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1、海亮金属拥有的对*ST金顶53,398,109.38元债权选择以股份方式受偿,依据重整计划受偿14,052,134股股份,不需另行支付现金;
2、海亮金属受让*ST金顶股东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的29,233,262股股份,每股价格为3.8元,需支付现金111,086,395.60元。
二、 资金来源
海亮金属拥有的对*ST金顶53,398,109.38元债权是经*ST金顶管理人确认的合法债权;海亮金属受让*ST金顶股东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海亮金属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形。
三、 支付方式
对于债务清偿获得的14,052,134股股份,海亮金属以持有的*ST金顶的债权支付;
对于受让*ST金顶股东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的29,233,262股股份,海亮金属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支付现金111,086,395.60元。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
*ST金顶原有主营业务为水泥制造,通过破产重整,*ST金顶水泥制造资产已处置完毕。根据重整计划,*ST金顶将实施矿山技术改造及资源增划,投资建设节能环保活性氧化钙项目,建设现代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完毕后*ST金顶将形成新的主营业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亮金属作为*ST金顶控股股东,将支持*ST金顶发展新的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负债的处置或其他类似重大决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亮金属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其他类似重大决策。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亮金属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ST金顶原有水泥制造资产已处置完毕,计划投资建设新项目,形成新的主营业务,*ST金顶不排除在适当时机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改的可能。除此之外,海亮金属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ST金顶于2011年初启动上市公司员工身份转换及分流安置工作,经过多方努力,*ST金顶已于2011年底全部完成了员工分流安置工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亮金属将支持*ST金顶根据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拟定新员工聘用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亮金属暂无对*ST金顶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对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海亮金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亮金属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亮金属作为*ST金顶控股股东的地位将得到加强。为了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海亮金属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和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采取的承诺和措施
为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海亮金属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承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3、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因*ST金顶陷入严重财务困境,在*ST金顶进入重整程序后,为保证*ST金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顺利推进重整工作,海亮金属向*ST金顶提供了融资支持。海亮金属向*ST金顶提供的融资形成海亮金属对*ST金顶的债权,经*ST金顶管理人确认,海亮金属拥有的对*ST金顶的债权为53,398,109.38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亮金属作为*ST金顶控股股东,将积极支持*ST金顶建设新项目,尽快形成新的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海亮金属将为*ST金顶新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和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海亮金属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为保证*ST金顶顺利推进重整工作,海亮金属向*ST金顶提供了融资支持。经*ST金顶管理人确认,海亮金属拥有的对*ST金顶的债权为53,398,109.38元。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ST金顶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高于*ST金顶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已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ST金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的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ST金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的安排。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ST金顶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ST金顶上市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ST金顶上市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买卖*ST金顶上市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海亮金属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根据天健审(2010)第3816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2]第5-0083号《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2]第5-0084号《审计报告》,海亮金属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情况
1、2011年度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了海亮金属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12]第5-0084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海亮金属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亮金属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2010年度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了海亮金属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12]第5-008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海亮金属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亮金属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2009年度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海亮金属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200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0)第3816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海亮金属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亮金属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的说明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第14项“海亮金属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鸣
日期:2012年11月5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光顺
项目主办人: 杨光华 范敏兰
签署日期:2012年11月5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海亮金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海亮金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海亮金属关于受让*ST金顶股份的董事会决议
4、海亮集团关于海亮金属受让*ST金顶股份的决定
5、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6、海亮金属与*ST金顶及其管理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7、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乐破(裁)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
8、海亮金属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9、海亮金属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查报告
10、博星投资及相关人员自查报告
11、海亮金属就本次权益变动做出的承诺
12、海亮金属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事项的承诺函
13、海亮金属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海亮金属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15、博星投资出具的《关于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6、博星投资相关资质证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鸣
2012年11月5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鸣
2012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70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及股份冻结、划转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10)乐民破(裁)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乐山中院于2012年9月17日裁定批准金顶公司重整计划(详见公司临2012-062号公告),根据金顶公司重整计划,调减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23%,共计80,265,090股,并将上述股份全部划转至金顶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2012年11月1日,金顶公司和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里的全部股份并划转到相应债权人和股东指定的股东账户。
乐山中院查明,根据管理人和金顶公司对债权人提供的《关于选择债权受偿方式及指定接收偿债资金/股份账户的函》统计,共有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91家债权人选择了股份清偿,按照《公司重整计划》规定,应受偿的资金折合股份数共计25,267,828股。
对于股东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部分,管理人和金顶公司从有利于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金顶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出发,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通过征询最终确定由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周永祥、卢碧霞、张菁菁四位股东受让,共计54,997,262股,并分别与其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乐山中院认为,金顶公司和管理人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金顶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内的80,265,090股股份。
二、将金顶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25,267,828股股份划转到四川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指定的股东账户。
三、将金顶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54,997,262股股份划转到海亮金属、周永祥、卢碧霞、张菁菁指定的股东账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法院裁定,公司管理人正在办理相关账户股份的冻结及划转手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7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通过司法
划转受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10)乐民破(裁)字第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43,285,396股股份划转到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的股东账户。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以股份方式或者现金方式获得清偿,海亮金属作为公司债权人,持有公司53,398,109.38元债权,选择以股份方式获得清偿,受偿公司14,052,134股股份。
对于股东调减股份中经债权人选择后剩余部分,管理人通过征询最终确定由海亮金属受让其中的29,233,262股。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前,公司总股本为34,899万股,海亮金属持有本公司股份53,717,588股,持股比例15.3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仍为34,899万股,海亮金属持有本公司股份97,002,984股,持股比例为27.80%,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海亮金属披露了本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管理人正在办理相关账户股份的冻结及划转手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海亮金属、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ST金顶 | 指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亮集团 | 指 |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
海亮股份 | 指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人 | 指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乐山中院 | 指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重整计划 | 指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财务顾问、博星投资 | 指 |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SZ002203) | 77401.8313 | 浙江省诸暨市 | 43.75% | 铜管、铜板带、铜箔及其他铜制品的制造、加工。 |
浙江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 13998 | 浙江省诸暨市 | 100% | 教育业投资。 |
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 | 浙江省诸暨市 | 57%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浙江卓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 | 浙江省诸暨市 | 60%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
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浙江省诸暨市 | 90% | 从事各类环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气污染治理、除尘改造、噪声控制、固废处理等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
浙江海亮固废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浙江省诸暨市 | 65% | 固废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
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60000 | 浙江省诸暨市 | 30% | 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
海亮矿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700 | 浙江省诸暨市 | 88% | 矿产业投资;批发、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 |
海亮有机农业有限公司 | 50000 | 浙江省诸暨市 | 90% | 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 |
香港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 香港 | 100% | 矿业投资开发。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浙江省诸暨市 | 90%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 |
上海维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25,000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58.84%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顾问,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 |
浙江海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13,900 | 浙江省 诸暨市 | 100% | 教育业投资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海亮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2,868 | 浙江省诸暨市 | 72.97% | 房地产投资、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
浙江升捷货运有限公司 | 1,000 | 浙江省诸暨市 | 51% | 货运: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 |
诸暨市恒昌养殖有限公司 | 50 | 浙江省诸暨市 | 60% | 生猪及家禽的养殖、销售。 |
*ST金顶 | 34,899 | 四川省峨眉山市 | 15.39% | 石灰岩开采、加工及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水泥制造、销售,机械加工、汽车修理,普通货运,电力开发,科技开发、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销售矿产品(国家专项规定除外);仓储服务。 |
项 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1,125,805,713.61 | 13,518,911,575.78 | 9,744,178,575.34 |
负债总额 | 14,651,078,147.93 | 8,890,117,161.78 | 6,383,592,794.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 2,640,261,436.16 | 1,949,283,861.69 | 1,518,948,239.77 |
资产负债率(%) | 69.35% | 65.76% | 65.51%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44,693,673,661.44 | 28,682,258,257.52 | 17,327,362,380.89 |
营业利润 | 872,927,387.27 | 676,413,114.54 | 399,938,860.51 |
利润总额 | 1,031,003,926.47 | 603,280,046.36 | 468,146,474.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93,919,604.66 | 249,803,152.35 | 212,431,634.40 |
净资产收益率(%) | 11.13% | 12.82% | 13.99%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汪鸣 | 董事长、总经理 | 36062119611023**** | 浙江诸暨 | 否 |
钱昂军 | 董事 | 33062519590630**** | 浙江诸暨 | 否 |
冯金良 | 董事 | 33062519540430**** | 浙江诸暨 | 否 |
陈济宏 | 监事 | 33068119861020**** | 上海市 | 否 |
周巧云 | 财务负责人 | 33068119800326**** | 上海市 | 否 |
资 产 | 20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550,916,123.70 | 807,274,594.94 | 457,146,478.66 |
应收票据 | 140,973,215.56 | 4,353,415.00 | 10,892,000.00 |
应收账款 | 443,272,074.73 | 255,062,249.01 | 91,030,206.22 |
预付款项 | 2,536,120,806.80 | 2,219,775,511.94 | 1,597,556,403.49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8,304,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1,781,512,819.68 | 882,058,374.70 | 534,267,253.82 |
存货 | 6,154,561,228.04 | 1,929,252,087.32 | 2,197,404,424.8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607,356,268.51 | 6,097,776,232.91 | 4,896,600,767.07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7,315,061.43 | 43,947,964.32 | 9,809,140.24 |
长期股权投资 | 638,359,881.24 | 347,617,980.07 | 12,5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7,629,204,878.00 | 6,815,193,986.86 | 4,760,383,662.26 |
固定资产 | 185,438,593.85 | 188,979,518.38 | 41,632,840.06 |
在建工程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工程物资 | 10,818.98 | 10,818.98 | 31,815.56 |
固定资产清理 | |||
无形资产 | 2,246,772.18 | 661,614.38 | 481,661.07 |
长期待摊费用 | 7,307,147.73 | 8,493,654.92 | 13,190,863.4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539,575.37 | 8,507,364.96 | 4,546,825.6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716.32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518,449,445.10 | 7,421,135,342.87 | 4,847,577,808.27 |
资 产 总 计 | 21,125,805,713.61 | 13,518,911,575.78 | 9,744,178,575.3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19,631,300.00 | 269,192,000.00 | 211,000,000.00 |
应付票据 | 409,000,000.00 | 693,500,000.00 | 298,000,000.00 |
应付账款 | 2,054,127,033.86 | 952,559,686.55 | 583,343,006.03 |
预收款项 | 2,551,830,368.73 | 750,395,544.15 | 867,597,485.74 |
应付职工薪酬 | 3,440,964.37 | 3,690,108.97 | 4,512,994.24 |
应交税费 | -1,703,822.96 | 116,470,835.36 | 8,839,031.41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139,179,200.00 | 139,179,200.00 | 161,163,600.00 |
其他应付款 | 4,647,516,717.75 | 4,190,020,632.81 | 2,202,882,408.1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9,000,000.00 | 150,000,000.00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823,021,761.75 | 7,174,008,007.84 | 4,487,338,525.5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428,499,179.34 | 537,643,438.60 | 1,039,577,325.80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98,557,206.84 | 1,177,465,715.34 | 855,676,942.84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28,056,386.18 - | 1,716,109,153.94 | 1,896,254,268.64 |
负 债 合 计 | 14,651,078,147.93 | 8,890,117,161.78 | 6,383,592,794.19 |
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 | 1,380,000,000.00 | 9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667,865,294.42 | 750,807,324.61 | 1,136,179,192.27 |
盈余公积 | 29,887,336.51 | 26,867,575.03 | 24,073,467.77 |
未分配利润 | 562,508,805.23 | 271,608,962.05 | 58,695,579.73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640,261,436.16 | 1,949,283,861.69 | 1,518,948,239.77 |
少数股东权益 | 3,834,466,129.52 | 2,679,510,552.31 | 1,841,637,541.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74,727,565.68 | 4,628,794,414.00 | 3,360,585,781.15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125,805,713.61 | 13,518,911,575.78 | 9,744,178,575.34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4,693,673,661.44 | 28,682,258,257.52 | 17,327,362,380.89 |
减:营业成本 | 44,288,132,543.20 | 27,756,145,947.20 | 16,727,763,866.2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2,114,656.47 | 165,227,309.56 | 101,397,873.06 |
销售费用 | 55,626,263.94 | 96,526,779.95 | 31,053,148.00 |
管理费用 | 75,405,222.73 | 111,544,242.93 | 35,496,263.55 |
财务费用 | 16,504,358.04 | 16,941,985.10 | 33,291,756.84 |
资产减值损失 | 33,231,552.69 | 26,347,413.88 | -499,226.32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692,233,667.60 | 158,853,452.64 | |
投资收益 | 38,034,655.30 | 8,035,083.00 | 1,080,161.0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 | 872,927,387.27 | 676,413,114.54 | 399,938,860.51 |
加:营业外收入 | 164,399,471.74 | 9,921,404.44 | 69,896,530.70 |
减:营业外支出 | 6,322,932.54 | 83,054,472.62 | 1,688,916.66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 | 1,031,003,926.47 | 603,280,046.36 | 468,146,474.55 |
减:所得税费用 | 93,569,111.89 | 155,196,815.65 | 80,609,849.12 |
四、净利润 | 937,434,814.58 | 448,083,230.71 | 387,536,625.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93,919,604.66 | 249,803,152.35 | 212,431,634.40 |
少数股东损益 | 643,515,209.92 | 198,280,078.36 | 175,104,991.03 |
项 目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3,319,701,963.75 | 32,599,976,517.39 | 21,394,082,772.57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0,052,942.83 | 8,319,500.00 | 67,877,191.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09,454,460.41 | 1,305,913,238.58 | 379,664,911.5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829,209,366.99 | 33,914,209,255.97 | 21,841,624,875.0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4,531,371,929.07 | 31,708,060,632.83 | 21,074,144,125.7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8,116,979.39 | 47,646,158.83 | 31,270,219.3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75,638,023.01 | 236,230,028.04 | 238,887,320.4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72,697,407.99 | 2,073,125,442.04 | 336,263,434.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7,427,824,339.46 | 34,065,062,261.74 | 21,680,565,099.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8,614,972.47 | -150,853,005.77 | 161,059,775.4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6,773,200.00 | 56,020,000.00 | 3,3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5,224,889.47 | 7,168,353.36 | 273,600,0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62,935.00 | 60,694,215.64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5,963,408.5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446,131.44 | 1,872,875.9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9,807,155.91 | 149,845,977.50 | 278,772,875.9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735,156.60 | 200,919,189.06 | 47,129,946.6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10,282,564.07 | 332,539,151.85 | 6,5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178,000.00 | 102,85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 | 80,868,000.67 | 31,282,294.6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35,195,720.67 | 717,176,341.58 | 84,912,241.3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5,388,564.76 | -567,330,364.08 | 193,860,634.6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80,000,000.00 | 682,388,444.06 | 200,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借款收到的现金 | 4,493,884,515.00 | 1,966,019,541.99 | 636,048,058.58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2,572,707.36 | 521,807,128.7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86,457,222.36 | 3,170,215,114.75 | 836,048,058.5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376,314,930.32 | 1,792,873,325.97 | 516,974,217.1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50,904,159.78 | 77,008,408.70 | 504,151,300.37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1,593,066.27 | 1,684,644.21 | 5,954,3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78,812,156.37 | 1,871,566,378.88 | 1,027,079,817.4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07,645,065.99 | 1,298,648,735.87 | -191,031,758.9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43,641,528.76 | 580,465,366.02 | 163,888,651.1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07,274,594.94 | 226,809,228.92 | 293,257,827.5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50,916,123.70 | 807,274,594.94 | 457,146,478.66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四川省峨眉山市 |
股票简称 | *ST金顶 | 股票代码 | 600678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 | 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164号11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持有海亮股份(股票代码:SZ002203)43.75%的股份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53,717,588 持股比例: 15.39% | ||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3,285,396 变动比例: 12.40%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司法裁定的结果,除此外不再需要取得其他批准。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