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4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28日以通讯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1月2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超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董事黄超华、吴锦鹏、李文彬、陈恩敏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案>》。
董事黄超华、吴锦鹏、李文彬、陈恩敏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澳大利亚铭瑞锆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研究认为:被担保方铭瑞锆业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47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摘要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
2、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东方锆业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东方锆业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管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68人。
4、本计划总授予激励对象2,200万份股票增值权,其中预留股票增值权2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总数的10%。
5、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6.88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东方锆业股票收盘价15.79元;
(2)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东方锆业股票平均收盘价16.88元。
6、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东方锆业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7、资金来源:对于股票增值权,由公司直接兑付行权时东方锆业股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
8、东方锆业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股票增值权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行权安排: 本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权日起5年。
股票增值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20%、20%、30%、30%的行权比例分期行权。 股票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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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由公司取消。
10、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3-2016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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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7~201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44.91%,其中2011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为102.23%(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考虑公司规模扩大对增长率的影响以及市场正常发展状况、2012年度公司经营的预计情况、股权激励的效果等多种因素,经公司讨论决定,本期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目标为: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年增长率不低于35%。
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为比较基数的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则资产注入当年及后续考核年度以扣除该部分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激励产生的股票增值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取消。
11、本草案对于期权费用的测算是基于2012年10月26日为期权工具授权日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最终期权工具的授权日确定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这将对期权费用的最终确定产生影响。
12、公司在本计划提出前30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动议和实施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3、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和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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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东方锆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1、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2、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3、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速的长远发展;
5、提升公司凝聚力,并为保留和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计划及其变更和终止等。
2、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3、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节 激励模式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董事会任期进行授予,具体授予时间结合“东方锆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时间确定。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的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计划参与人的一种权利,不实际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方式,在规定时段内,获得由公司支付的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它的实质就是股票期权的现金结算,比照实施期权计划可获得的收益,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所采用的股票增值权工具是以东方锆业为虚拟标的股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第五节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上述人员除董事外,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3、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股票增值权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不参与本激励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该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六节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标的股票来源
由于股票增值权计划不涉及到实际股票,以东方锆业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二、授出股票增值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2,200万份股票增值权,其中预留股票增值权2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总数的1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2,200万份股票增值权,每份股票增值权与一股东方锆业A 股股票挂钩,其中,授予公司高管85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130万份股票增值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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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的授权日起5年。
二、本计划的授权日
授权日在东方锆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本计划的等待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后1年。
四、本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期激励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本计划股票增值权共分四批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1、首批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等待期为一年,自授予日起计,行权有效期为等待期满后四年,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20%;
2、第二批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等待期为两年,自授予日起计,行权有效期为等待期满后三年,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20%;
3、第三批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等待期为三年,自授予日起计,行权有效期为等待期满后两年,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30%;
4、第四批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等待期为四年,自授予日起计,行权有效期为等待期满后一年,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30%。
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
第八节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执行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2012年10月29日为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日,前1日的收盘价为15.79元,前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为16.88元,故行权价设定为16.88元。
二、执行价格的确定方法
激励对象提出行权时,应提交《行权申请书》,并以行权申请日东方锆业A股股票收盘价作为该次行权的执行价格。
第九节 股票增值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增值权的获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行权安排:本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权日起5年。股票增值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股票增值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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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该行权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增值权由公司取消。
3、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3-2016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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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期权成本已经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作为比较基数的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则资产注入当年及后续考核年度以扣除该部分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股票增值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取消。
除此之外,股票增值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授予考核及等待期内考核合格,并在行权年度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方可行权;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应被取消。
第十节 激励对象的行权收益计算及其支付
一、行权收益
激励对象行权时,其行权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行权收益=激励对象该次提出行权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数量×(结算价格 - 行权价格)
其中,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数量是指激励对象《行权申请书》内提出行权的数量中依本计划时间及业绩考核规定可予以行权的部分。
二、行权收益的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激励对象的行权收益。
三、行权收益支付限制
为确保不因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在各批次对应的行权有效期内支付的现金总数不超过该行权有效期前公司最近一期已公告的年度财务报表中载明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则资产注入当年及后续考核年度以扣除该部分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的10%。公司在该行权有效期内未予支付的部分予以取消。
以上规定以公式表示如下:
公司支付某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提出行权的股票增值权行权收益=Max(Min(该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提出行权的股票增值权行权收益,最近一期公告的年度财务报表中载明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则资产注入当年及后续考核年度以扣除该部分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10%),0)
四、行权收益支付期
行权收益支付期为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
五、行权收益具体支付程序
1、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计算出当年可支付行权收益额度A;
2、统计上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提交《行权申请书》的总量,计算出需要支付的行权收益总额B;
3、当公司当年可支付行权收益额度大于或等于上一会计年度提交申请的激励对象行权收益总额B时(即A≥B),公司全额支付激励对象行权收益。
4、当公司当年可支付行权收益额度小于上一会计年度提交申请的激励对象行权收益总额B时(即A<B),以公司当年可支付行权收益额度支付上一会计年度提交申请的激励对象行权收益。
5、当年可支付额度不足支付时,对同一会计年度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根据行权收益总金额同比例支付行权收益,不区分行权申请的时间顺序。
第十一节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增值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锆业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2、缩股
Q=Q0 × 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东方锆业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3、配股
Q=Q0× P1 × (1+n ) / ( P1+P2 × n )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增值权的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东方锆业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 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派息
P=P0 -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
P=P0 ×(P1+P2 ×n)/ [P1 × (1+n )]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程序与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增值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节 股票增值权的财务会计处理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为虚拟股份,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并以现金结算支付。公司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算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并基于当时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确定公司应摊销的费用,在授予日无须计算公允价值,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算。
公司将在各期财务报告中披露股票增值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相应的摊销费用。
二、股票增值权激励总成本测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Black-Scholes模型公式及相关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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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为股票期权理论价值;
(2)行权价格K:本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期权工具行权价格为16.88元/股;
(3)授权日价格S0:15.79元(注:假设授权日的价格为前一日股票收盘价);
(4)有效期为T-t: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后5年内行权完毕,在有效期内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将作废;各行权期的的权益工具的有效期依次为2年、3年、4年、5年;
(5)预期波动率σ:取公司最近一个交易年的年化波动率平均值,具体数值为33.76%;
(6)无风险收益率R: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如下表所示:(自2012年7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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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3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4.25%和5年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4.75%的均值4.50%,作为4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由于银行存款执行的是单利,根据以上数据,我们测算出连续复利利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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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上表计算出的各年期存款复利利率作为对应各行权期的无风险收益率。
(7)假设激励对象在行权期间没有离职且预留的股票增值权全部授出。
根据上述参数与假设,计算得出公司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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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权的理论价值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基础上计算出来的理论价值,该理论价值不能等同于激励对象一定能获得该等利益。此外,采用不同的定价模型计算出来的理论价值也是会有差异的。理论价值会随着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当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无风险利率、股票价格波动率等发生变化时,理论价值也会发生变化。
三、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上述测算,授予的2,200万份期权工具总成本为9,937.40万元,若相关的行权条件均能够满足,则上述成本将在期权工具的等待期内进行摊销。
假设2013年1月1日为公司首次授予期权工具的授权日,则公司将从2013年1月开始分摊首次期权工具的成本,具体分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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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计算时假设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的业绩指标可以实现,且不考虑股本变化的影响。)
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成本将在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根据Black-Scholes模型进行估计,此处的成本估算仅为模拟估算,该成本估算不能直接作为会计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受实际授予日的不同,实际成本会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
第十三节 股票增值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一、股票增值权授予程序
1、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该激励计划。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逐项比对,提出授权的具体安排;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授权安排进行核实;
6、公司与激励对象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有关协议;
7、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日将股票增值权授予激励对象。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在行权当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股票增值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2、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根据执行价与行权价的差价及股票增值权的数额拟定奖励金额,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激励对象;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奖励金额后,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
5、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公司执行相应的奖励。
第十五节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一、公司情况发生变化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提出终止本激励计划;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作废。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增值权作废,并且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增值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增值权作废。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增值权的人员;
(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8)因考核不合格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予以辞退的,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对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工具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6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权益工具作废。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丧失劳动能力的;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权益工具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情况发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继续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权益工具作废。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六节 附则
1、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东方锆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4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仲丛主持。
一、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确定议程为:
1、审议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二、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4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1月2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11月20日下午 15:00至 2012年11月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 2012 年11月 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中介机构代表和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以上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上述议案一、三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议案二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6日至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67;投票简称:东锆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以 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未有逐项表决。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②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不纳入表决统计。
③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股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锆业”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
(2)如某股东对方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11月20日下午 15:00至 2012年11月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以下简称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以下简称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通过服务密码获取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在此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果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果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则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股东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后第二日正式注销,注销后股东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通过数字证书获取身份认证
股东可以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获取身份认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若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和“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以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公告进行。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日
附: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5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澳大利亚铭瑞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瑞锆业”);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担保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公司累计为铭瑞锆业担保 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
● 本次担保期限:自银行贷款相关协议及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被担保人名称:铭瑞锆业
2、担保总额: 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铭瑞锆业同时为本次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4、担保期限:自银行贷款相关协议及担保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共计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明细如下:铭瑞锆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悉尼分行申请的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由公司为铭瑞锆业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铭瑞锆业同时为本次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公司预计在 2012年度为铭瑞锆业提供担保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行为。在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为铭瑞锆业提供担保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未超过公司预计的 2012年度担保总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铭瑞锆业:
澳大利亚铭瑞锆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 阿德莱德市格伦费尔街50号西塔6楼;注册资本2390万澳元;主要经营锆及其他矿产的勘探、开采、加工、销售。
铭瑞锆业最近一期经审计(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账面资产总额为33,902.19万元,负债总额 16,248.14万元, 净资产 17,654.05万元 , 资产负债率 47.93%。
截止目前,铭瑞锆业共拥有9个采矿权、11个勘探地权及6个正在申请的勘探地权。拥有JORC(JORC为澳大利亚矿产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法规。)标准的重矿砂资源(根据Snowden公司2009年报告)1.657亿吨,其中探明资源(探明资源:Measured级别,由密度相当高的钻孔或其他取样工程控制,其矿化连续性和地址数据已完全可靠地获知。)3950万吨(平均重矿物品位3.6%),控制资源(控制资源:Indicated级别,由密度较低的钻孔或其它取样工程控制,其矿化连续性和地质数据虽未完全可靠地获得,但足以由已知的数据合理地推定)1.261亿吨(平均重矿物品位3.1%)。
铭瑞锆业从成立至今,已经完成了矿山的复产可研,设备更新,并经得澳洲政府的批准,计划近期启动明达里锆钛砂矿的生产。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的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2 年11月2日,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铭瑞锆业所提供的担保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9,901.51万元的比例为 8.4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9,183.49万元的比例为6.02%,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它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其它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它有关部门、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2日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增值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行权期 | 绩效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 35%以上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 85%以上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150%以上 |
第四个行权期 | 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240% 以上 |
东方锆业、本公司、公司 | 指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
公司股票 | 指 | 东方锆业A股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根据本计划获授股票增值权的人员 |
股东大会 | 指 | 东方锆业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东方锆业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东方锆业监事会 |
授予日 | 指 | 东方锆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日期 |
授予价格 | 指 | 东方锆业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股票增值权的价格 |
等待期 | 指 | 授权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有效期 | 指 | 从股票增值权首次授权日起到失效止的时间段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万份) |
黄超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150 |
吴锦鹏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李文彬 | 董事、总经理助理 | 100 |
陈恩敏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陈汉林 | 副总经理 | 100 |
孙亚光 | 副总经理 | 100 |
刘志强 | 副总经理 | 100 |
姚澄光 | 财务部负责人 | 10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计60 人) | 1130 | |
合计 | 1980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增值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行权期 | 绩效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 35%以上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 85%以上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150%以上 |
第四个行权期 | 以2012年净利润或2011年净利润(孰高者)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240% 以上 |
存款期限 | 利率 |
一年 | 3.00 |
二年 | 3.75 |
三年 | 4.25 |
五年 | 4.75 |
存款期限 | 单利利率 | 复利利率 |
一年 | 3.00 | |
二年 | 3.75 | 3.68% |
三年 | 4.25 | 4.08% |
四年 | 4.50 | 4.22% |
五年 | 4.75 | 4.35% |
行权期一 | 行权期二 | 行权期三 | 行权期四 | 合计 | |
每份期权工具的公允价值(元/份) | 3.05 | 4.01 | 4.81 | 5.54 | |
期权工具份数(万份) | 440 | 440 | 660 | 660 | 2,200 |
期权工具总成本(万元) | 1,342.00 | 1,764.40 | 3,174.60 | 3,656.40 | 9,937.40 |
年度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合计 |
金额 | 4,196.50 | 2,854.50 | 1,972.30 | 914.10 | 9,937.40 |
议案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 1.00元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0元 |
3 |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3.00元 |
100 | 总议案 | 100.00元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投资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167 | 买入 | 100.00 | 1股 |
投资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167 | 买入 | 1.00 | 1股 |
362167 | 买入 | 2.00 | 3股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2167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2167 | 2.00元 | 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