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4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现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祖榆、杨戈戈、彭克斌、林华勇、蔡艳红及徐晓艳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0年11月23日 |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承诺期限:2010年12月07日至2013年12月06日;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程宇、刘玲、李祖榆、杨戈戈、彭克斌(已离任)、林华勇、蔡艳红及徐晓艳承诺期限:任职期间及申报离任后的十八个月。 |
承诺进度:正在履行中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以上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科士达电源公司(现更名为新疆科士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 UPS 以及配套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和配套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若因本公司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程宇、刘玲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无论是否获得发行人许可,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保证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如违反本承诺函,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2010年11月23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进度:正在履行中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日,以上承诺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