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2-055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详见5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为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12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7月30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累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2012年度累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公司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资金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详见7月14日、7月3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使用暂时性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中园支行购买了理财期限为43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2012年对公定向第59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额:5000万元 (人民币)
2、交易日:2012年11月5日
3、起息日:2012年11月5日
4、到期日:2012年12月18日
5、预计收益率:3.9%(年率)
6、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7、资金来源:公司暂时性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1、公司用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暂时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标的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同时,对理财使用的资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的需求,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2、公司通过对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买入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7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83%;其中,尚未到期的金额(含本次)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1%。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2-056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0号《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公开承诺以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按规定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序号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主体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1 | 上市承诺 | 深圳市成农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 股东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公司持有的股份。 | 2011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8日 |
2 | 上市承诺 | 陈俊海、王军、关明阳、郭立新、王坚能、刘超、杨华林 | 实际 控制人 | 自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持有的成农投资股权,也不由成农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
3 | 上市承诺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 董事、监事和高管 |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 |
4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深圳市成农投资有限公司;陈俊海、王军、关明阳、郭立新、王坚能、刘超、杨华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主要内容为: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控股期间、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
5 | 其他承诺 | 深圳市成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俊海、王军、关明阳、郭立新、王坚能、刘超、杨华林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公司由于租赁房产发生被强制拆除、发生诉讼等情况时自愿承担相关成本费用的承诺:(1)若公司所租赁的房产(包括办公楼、厂房和宿舍)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强制拆除,则本人/本公司愿意在毋需股份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股份公司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并弥补其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 (2)若公司因土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无效而与出租方产生诉讼、仲裁等纠纷,则本人/本公司愿意在毋需股份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股份公司因该等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所有成本与费用。 | 控股期间、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
三、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均在履行当中,未发现承诺主体曾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