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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编号:临2012-033

      深圳燃气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 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经认真自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公司970,500,000股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2009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011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39,529,500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股东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2011 年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持有公司 36,341,235股股票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2011年12月1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承诺期限:2009 年12 月25 日—2014 年 12月11 日。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自2008年5月20日起,不在深圳及深圳以外的任何区域投资或经营与深圳燃气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与深圳燃气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2.公司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及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2008年5月19日起,不在深圳燃气业务或投资所在的同一区域投资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上述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承诺。

      三、分红的承诺

      公司承诺: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