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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2-053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深圳证监局有关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现按规定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1、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29日。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台建树、韦银瑞、胡振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29日。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3、上市前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29日。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贵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承诺期限: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该承诺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三)其他承诺事项

      1、实际控制人林国芳、陈国红承诺: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其愿在毋需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的金钱赔付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2、2003年7月,经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深外经贸资复【2003】2590号文批准,富安娜有限公司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截止变更之日,公司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公司应退还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期间曾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共计17.09万元。虽然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相关机构未提出退还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要求,但追缴上述税收优惠的风险仍存在。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陈国红夫妇向公司承诺由其个人承担所有应补缴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二、截止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按规定严格履行,公司股东及公司不存在超过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