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2-019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2年11月6日上午9: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2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平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60,59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9,559,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37,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王波涛、郭永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为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为其提供不超过一亿元的贷款担保,期限一年,担保资金将用于偿还和支付本公司的购车款。
同意59,618,4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8.38%;反对978,654股,占表决总数的1.62%;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王波涛、郭永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