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2-4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截止目前,公司股东尚有以下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表所示: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张维仰、李永鹏、周耀明、唐成明、蔡虹、蔡萍、蔡慧 | 自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12月1日 | 2012-04-26至 2015-04-25 | 严格履行承诺 |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2011年11月 | 2012-04-26至 2013-10-25 | 严格履行承诺 |
贺建军先生等87名自然人股东及上海联创等4名法人股东(注) |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0年12月1日 | 2012-04-26至 2013-04-25 | 严格履行承诺 |
张维仰、陈曙生、李永鹏、兰永辉、曹庭武、王恬 | 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0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任职期间) | 严格履行承诺 |
张维仰 |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且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后,如因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地产不能被持续租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产权不被确认的原因被拆迁或其它原因),而给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而承担的全部损失。 | 2010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张维仰 | 如发行人、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执行住房公积金事宜而被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实际控制人将及时、无条件且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 2010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张维仰 | 若税务主管部门对本公司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进行追缴,则由张维仰先生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10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张维仰 |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东江环保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东江环保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东江环保带来的一切损失。 | 2010年12月1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承诺 |
注:贺建军先生等87名自然人股东及上海联创等4名法人股东详细信息可参阅公司2012年4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