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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8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物流集团”)和厦门成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公司”)因仓储合同纠纷,与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上海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运输分公司等公司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象屿物流集团因与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仓储合同纠纷,起诉至厦门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对方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案件受理案号为(2012)厦民初字第734号。

      (二)象屿物流集团因与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仓储合同纠纷,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求对方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案件受理案号为(2012)闽民初字第62号。

      (三)成大公司因与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运输分公司和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仓储合同纠纷,起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对方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案件受理案号为(2012)厦民初字第844号。

      (四)成大公司因与福建现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发生委托合同纠纷,起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对方支付代购货物货款和费用,案件受理案号为(2012)厦民初字第1029号。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象屿物流集团将货物交由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仓储保管,后保管单位拒绝交付相应货物,象屿物流集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50,000,000.00元人民币。

      (二)象屿物流集团将货物交由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仓储保管,后保管单位拒绝交付相应货物,象屿物流集团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144,727,971.36元人民币。

      (三)成大公司将货物交由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运输分公司仓储保管,后保管单位拒绝交付相应货物,成大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运输分公司和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50,000,000.00元人民币。

      (四)成大公司代理福建现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向上游供货商采购钢材,后因福建现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付款义务,拖欠成大公司代购货物货款和费用,成大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福建现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张健支付货款和费用5,196,616.73元人民币。

      (五)象屿物流集团和成大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1、查封了上海宝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场地内12,833.51吨钢材,轮候冻结其工行宝钢支行基本户。

      2、查封了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运输分公司场地内12,000余吨钢材,查封了上海宝山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三处土地使用权共计62,342平方米,冻结其各银行账户余额共计约177万元。

      3、查封了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内34,000余吨钢材。

      4、查封了福建现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场地内2,000余吨钢材,查封其名下位于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冻结其在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户,轮候查封张健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两处房产。

      三、案件解决情况

      目前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公司将根据规定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公司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就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及时做出评估,并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起诉材料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9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象屿保税区一期29DHJ地块

      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2年11月2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了《土地收储意向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块坐落及面积

      29DHJ地块位于象屿保税区,土地面积15,472.2平方米。根据土地出让要求,本次收储土地面积(按扣除市政配套面积后计算)为14,756.355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3、收储价格

      乙方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29DHJ地块进行评估,评估土地面积为15,472.2平方米,评估总价为23,842.35万元,评估土地单价15,410元/平方米。(土地评估情况详见中联评报【2012】(估)字第741号《土地评估报告》)

      经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备案,29DHJ地块评估价值为23,842.35万元。

      甲方按土地单价15,410元/平方米收储该地块,收储面积为14,756.355;平方米,收储总价为人民币22,739.54万元,最终以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产局的批复为准。

      4、支付方式

      甲方在收到市财政拨付的收储资金后,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土地收储款。

      5、其他事项

      本《土地收储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向市国土房产局和市财政上报土地收储方案,经两局批准后,双方另行签订《土地收储协议》。若相关批复与本意向书不符,以相关批复为准,并在收储协议中明确。

      二、29DHJ地块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若29DHJ地块收储按前述《土地收储意向书》执行,即2012年12月31日前收到一次性付清土地收储款(人民币22,739.54万元),则预计增加公司税前利润约18,480万元。该预计收益需在2012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最终确认。

      三、后续进展

      目前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正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29DHJ地块收储方案,待方案获批后将与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联评报【2012】(估)字第741号《土地评估报告》;

      2、《土地收储意向书》。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