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编号:临2012-031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3日(周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6日(周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21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根据《公司法》及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1月23日(周五)上午9:30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11月23日上午9:30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21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现场召开、记名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6日(周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 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2 | 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 否 |
3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否 |
4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5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6 | 审议《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1至5项议案已由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第6项议案已由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0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2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009021/9022
联系传真:010-88009099/9062
联系人:殷丽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21层
邮政编码:10003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关于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序 号 | 表决议案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 |||
3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5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审议《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决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