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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3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的后续进展即签订回购协议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地产”),2012年7月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6.8451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2.0,项目预计总投资5495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2-022号公告)。2012年9月,东方地产竞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2-030号公告)。

      2012年11月5日,东方地产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签订了《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回购协议书”)。回购协议书中对回购房屋、交房期限及标准、回购房屋价款的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该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2年11月23日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3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标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的

      后续进展即签订回购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

      ● 合同生效条件:本回购协议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合同履行期限:2012年11月6日——2014年8月31日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1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

      该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标的情况

      (一)协议标的

      该协议标的为: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该项目地块的四至范围为:长吉北线以北,兴隆丙三路以南,东西至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54959万元。

      (二)协议双方当事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2年11月5日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其签署了《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

      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乙方开发建设的房屋(包括拆迁安置房屋、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全部回购并自行分配、处置,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商铺、地下车位不在回购范围内,由乙方自行销售。

      (二)乙方应在2014年8月31日前,将上述房屋全部交付给甲方。

      (三)回购房屋价款的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价款的计价方式:由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划设计、房屋的户型、面积、套数及交付标准等做出开发建设上述房屋的全部开发成本预算,并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预算审核报告》对该总成本予以确认,将该总开发成本加上乙方应得净收益(扣除总成本及各项税金后为10%)报给甲方予以确认作为回购价格。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等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认可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定后,调整回购总价。

      2、付款方式:依据双方确定的回购总价款,主体封闭时预付总价款的30%,剩余款项交房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3、甲方在乙方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全部房屋的物业维修资金由甲方先期垫付,支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购房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屋交付至甲方,乙方应承担自本协议约定交房日至实际交房日期间甲方支付给被安置户的过渡费及超期补助费用。

      四、合同履行对我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项目建设周期短、投资收益稳定,本协议签订后,公司销售业绩和利润将在未来两年内稳步提高。现长春地区已进入冬季,可实施的建设内容较少,因此对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项目投资建设将集中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因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部分建设资金需要银行贷款,公司已经充分考虑到资金方面的压力和风险。该项目的实施所需资金成本已计入开发总成本预算,项目竣工后甲方将在回购总价款中予以支付。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2-03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23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

      《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回迁楼项目回购协议书》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2年11月19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