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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2-4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以及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集团”)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列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于1997年公司上市时在《招股说明书》上披露了四项承诺事项:项目优先选择权、不同业竞争、协助办理有关事项、公平交易。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履行了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利用盐田国际(一、二期)经营管理集装箱码头的成功经验,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盐田港各期工程的总体效益,盐田国际(一、二期)分别于2001年和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了《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统筹经营合同》,于2007年和西港区码头公司签订了《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统筹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三)》,上述合同约定:盐田港三期集装箱码头与西港区码头委托盐田国际(一、二期)统一经营管理;对一、二期和三期、西港区码头年集装箱总吞吐量,按约定的分配公式在一、二期和三期、西港区之间分配。

    二、为了支持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于2004年12月14日承诺:在取得盐田港西港区4#、5#和6#泊位的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权后,将该等码头场地和岸线使用权转让给公司或西港区码头公司。目前,盐田港集团正在积极履行该项承诺。

    2008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港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交运〔2008〕2195号),该批复同意西港区码头公司通过增资建设经营深圳港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

    三、公司已于2006年3月17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工作,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除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股东名称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备注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盐田港集团将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后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盐田港集团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票,如确需交易,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履行完毕盐田港集团所持股份已于2011年6月3日解除限售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盐田港集团公司将保持对盐田港股份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1% )。履行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时盐田港集团持股比例为67.37%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从2005 年度起至2010 年度止,将在期间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盐田港股份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履行完毕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一如既往地支持上市公司,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创造条件,迎接新一轮整合,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履行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