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海外
  • 6:专 版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调查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的公告
  •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美元现钞基金份额、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增加交通银行为代销机构以及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
    发行股份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的公告
  •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
    再质押的公告
  •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
    质押及部分股份再次质押的公告
  •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过户进展公告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 东吴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2012年11月8日   按日期查找
    A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8版:信息披露
    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的公告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美元现钞基金份额、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增加交通银行为代销机构以及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
    发行股份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的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
    再质押的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
    质押及部分股份再次质押的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过户进展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东吴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
    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2年11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发布了《关于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告》”)、《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折算公告》”)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达利B份额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简称“《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12年11月6日为信达利A的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2年11月6日,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87432元,据此计算的信达利A的折算比例为1.02287432。折算后,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1份信达利A相应增加至1.02287432份。折算前,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2,844,998.32份,折算后,信达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7,713,681.60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信达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自2012年11月8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信达利A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信达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开放公告》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达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信达利A赎回总份额为136,709,846.87份。

      信达利B的份额数为91,240,495.45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信达利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信达利B的份额余额(即212,894,489.38份,下同)。

      对于信达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信达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信达利A的份额小于或等于7/3倍信达利B的份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信达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信达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信达利A的份额大于7/3倍信达利B的份额,则在经确认后的信达利A份额不超过7/3倍信达利B的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经本基金管理人统计,2012年11月6日,信达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为10,363,982.34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136,709,846.87份。本次信达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信达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7/3倍信达利B的份额余额,为此,基金管理人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予以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2年11月7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信达利A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2年11月8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2年11月7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信达利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182,608,312.52份,其中,信达利A总份额为91,367,817.07份,信达利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91,240,495.45份,信达利A与信达利B的份额配比为1.00139545:1。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达利A自2012年11月7日起(含该日)的年收益率(单利)根据信达利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2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乘以1.3进行计算,故:

      信达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3×3.00%=3.9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