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人签署《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4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人签署《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11月7日收到了公司管理人转来的由公司管理人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乙 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5月18日,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海龙重整,并指定山东海龙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山东海龙出资人组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山东海龙重整计划并于2012年11月2日经法院裁定批准。
3、乙方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有意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控股经营重整后的山东海龙,使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为确保山东海龙重整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重整方式
甲方应确保山东海龙通过重整程序,按照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清偿债务、调整出资人权益,并由乙方作为山东海龙控股股东。乙方有条件受让山东海龙一定比例的股权,成为山东海龙的控股股东。
第二条 山东海龙重整基本内容
1、通过重整程序,山东海龙将除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股权全部剥离,其中潍坊海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股权剥离的同时由山东海龙代管,具体条件由山东海龙与潍坊海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代管协议进行约定。
2、按照重整计划调整债务后,山东海龙资产负债率将达到合理水平。
3、根据重整计划,山东海龙出资人无偿让渡35.77%合计309,082,898股股份。该等让渡股份中由乙方有条件受让29.77%计257,178,941股,其余6.01%计51,903,957股由甲方负责管理和处置,全部用于支付部分重整费用和用于生产经营。
第三条 乙方承诺的事项
1、乙方受让山东海龙29.77%股份的条件包括:
(1)提供不少于5亿元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其中366,951,704.44元作为受让山东海龙出资人让渡的257,178,941股股份对价,133,048,295.56元为乙方向山东海龙提供的借款;
(2)协助山东海龙在年底前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
(3)为山东海龙重整计划顺利按期执行提供其他保障措施;
(4)为山东海龙本部电厂改造等技改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5)乙方应利用其资源和优势,将山东海龙融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提升山东海龙重整后的经营和盈利能力;
(6)在恰当时机,通过合法方式,向山东海龙注入优质资产和业务。
2、乙方应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15日内向甲方支付2亿元款项,并于受让股份划转至乙方证券账户后5日内付清剩余3亿元的款项。
第四条 甲方承诺的事项
1、在收到乙方支付的2亿元款项后15日将出资人让渡的29.77%计257,178,941股划转至乙方证券账户;
2、确保乙方提供的5亿元款项仅用于清偿山东海龙债务;
3、监督并协助山东海龙执行重整计划、完成保牌目标。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
2、如山东海龙重整失败年底退市,则本协议解除,甲方将以同等条件回购乙方所持山东海龙的股权和债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协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