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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2-03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辽宁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题承诺的履行情况予以披露。

      一、发行上市时所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和公司股东胡颖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2011年5月12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崇梅、杜方、杜安顺、胡颖还分别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杜方、王崇梅、杜安顺于2007年6月25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均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承诺人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以及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公司股东胡颖于2007年6月25日向公司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承诺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均承诺:获配的新增股份从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12个月内不转让。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