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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12-03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有关通知要求,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自查,并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完成期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8个月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孟庆南先生、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均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3、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发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中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完成期限:2013年3月13日。

      截至目前,公司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