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2]145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发展银行”)。
4. 本基金基金代码:253070;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5. 本基金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2年12月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9.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认购申请一旦被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得撤销。
10.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12. 基金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认购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于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 各城市的开户、销售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销售机构在各城市当地的公告。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债券基金,投资标的为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为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资产类别和期限特征都较为明显,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有可能存在差异。
(2)标的指数跟踪误差风险
由于本基金为增强指数型,在基于“平均久期盯住”、“信用等级结构盯住”等标准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抽样优选标的指数成分券和通过灵活选取关键特征类似的非成分券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组合中个券券种、数量以及权重等与标的指数都将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因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债券到期或者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被限制投资等原因)而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原定策略实现成份券比例配置而使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其他债券进行替代,或者因参与债券一级市场交易、基金现金资产拖累、基金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以及基金费用的提取等原因,基金的收益水平相对于标的指数回报率可能出现偏离,从而导致出现跟踪误差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当事人均不得以召集、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使基金合同效力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以一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3070)。
2、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基金类型
债券型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把债券资产的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中债信用债总财富(3-5年)指数成分券的平均剩余期限内,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精选备选成分券及样本外债券,将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力争取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7、发起资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购本基金份额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8、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基金管理人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下转A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