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4、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帐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帐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帐户。记录在该帐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场外: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6、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58368836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止2012年10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共12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全球基金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福建省财政厅干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郑城美先生,董事,1974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私人财富管理总部、融资融券部、存管结算部等。
万维德(Mar van Weede)先生,董事,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荷兰国籍。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Andrew Fleming先生,董事,1959年生,毕业于纽约大学,英国国籍。历任英国Gartmore基金公司管理培训生、日本公司负责人、美国合资公司首席执行官与首席投资官,荷兰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组合资产管理全球负责人,AEGON资产管理部门资产配置委员会主席。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成员、第三方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英国地区负责人。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荷兰国籍,。历任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行资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理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吴雅伦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黑龙江兵团一师四团副班长、团宣传队副队长、政治处宣传干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秘书科副科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所非会员理事兼会员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复核委员会主任等职,还曾任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主导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和初期运行等。2008年10月,因年龄原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位上退休。
张志超先生,独立董事,1952年生,经济学博士。1978年至1997年先后在华东师范大学攻取了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世界经济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任国际金融学讲师,此外,兼任复旦大学顾问教授、华东师大紫江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同时担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理事、英国中国经济学会主席等社会团体职务。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李小天女士,监事,1982年生,文学、经济学双学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记者。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股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人、助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先生先生,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兼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行政部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 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注册资本:404.3479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宁
电话:010-636391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行长郭友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储备业务中心外汇交易部主任,中国投资公司(新加坡)总经理,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
陈昌宏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曾任中共中央联络部干部,四川光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昆明分行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托管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基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型债券型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462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QDII 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三)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四)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法定代表人:兰荣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915、58368869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已开通兴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准贷记卡)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张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http://www.drcbank.com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http://www.95579.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1)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咏
住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电话:95578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scstock.com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1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传真: (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2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客户服务热线: 010-58568118
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站:http:// 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http://www .guosen.com.cn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96577
传真:(0532) 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29)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95531
传真:(021)50498851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吴凌志
第六部分 基金的发售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股票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发售方式与发售场所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渠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发售渠道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帐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帐户下。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期限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设上限。最低募集规模不低于2亿份。
八、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前端认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为后端认购费用。基金投资人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用的具体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M(元) | 费率 |
| M<50万 | 1.0% |
| 50万≤M<200万 | 0.6% |
| 200万≤M<500万 | 0.2%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后端认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持有年限Y(年) | 费率 |
| Y<1 | 1.2% |
| 1≤Y<2 | 0.8% |
| 2≤Y<3 | 0.4% |
| Y≥3 | 0 |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前端认购费率执行。
(3)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认购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0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以前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以后端收费方式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详见《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2)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1×10,000×1.0%= 100元
认购金额=1×(1+1.0%)×10,000=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0=5份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下转A2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