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2-01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要求,就本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自查,对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承诺公布载体:《招股说明书》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6日,以及蔡拾贰、蔡健泉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公布载体:《招股说明书》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6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十二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东盛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
承诺公布载体:《招股说明书》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6日,以及苏冬平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和姚友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承诺公布载体:《招股说明书》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6日,以及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姚友军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公布载体:《招股说明书》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本公司目前未投资于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的公司或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参股、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无条件退出竞争,并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
承诺公布载体:《招股说明书》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及东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平分别承诺:“本人目前未投资于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的公司或企业。本人及本人参股、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无条件退出竞争,并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
承诺公布载体:《招股说明书》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租赁房产、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施诺投资就本公司租赁房产、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现共同承诺如下:
(1)如果公司因租赁房产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并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直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就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使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2)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中山东进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公司及子公司中山东进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额连带承担公司及中山东进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3)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中山东进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及子公司中山东进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无条件全额连带承担公司及中山东进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承诺公布载体:《招股说明书》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规范关联交易、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规范关联交易、不占用发行人资金做出的承诺如下:
(1)与股份公司的任何关联交易应在股份公司按照其《章程》和其他制度进行决策后实施,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且关联交易总额应逐年减少。
(2)不以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关联方变相占用股份公司资金。
(3)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股份公司经济损失的,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承诺公布载体:《招股说明书》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3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6、分红承诺
本公司章程对分红做出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应于年度期末或者年度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每年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及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形式审议决定;
(3)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
(5)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承诺公布载体:《公司章程》
承诺公布时间:2012年4月25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承诺内容,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