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股东股权无偿划转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9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股权无偿划转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11月8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通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2]1045号《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93,011,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2%)无偿划转给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本公司已于2012年9月22日公告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东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68)。
中泰集团为新疆国资委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并完成股份过户后,中泰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93,011,6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72%),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国资委。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91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股票代码:002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电话:0991-2833807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释 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加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注册资本:27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学斌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030002912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8985813-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在经济活动中提供担保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278985813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35号兆恒国际大厦5-7层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991-28383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股权划转前的产权控制关系:
■
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股权划转后的产权控制关系: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新投集团2009年、2010年财务报告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11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审计结果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的违规情况
新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新疆国资委为大力发展区内大化工产业,实现优势资源与化工产业相结合大规模综合开发,引领区内大化工产业发展,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独资公司-中泰集团,并拟将其打造成区内本土现代煤化工、氯碱化工产业和培育上市公司资源和资本运作平台,可以从战略上调整自治区化工领域整体布局,促进疆内化工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新疆国资委为迅速整合相关化工企业资源,将新投集团所持中泰化学16.72%国有股无偿划转给中泰集团。中泰集团通过划转方式受让新投集团所持中泰化学国有股东的股份后,将更好的支持中泰化学的可持续发展,并从资源、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将中泰化学打造成为世界级具有传世地位的能源化工企业。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生效条件
2012年11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12]1045号《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划转。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193,011,621股国有股权,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6.72%。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投集团不再持有中泰化学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新投集团与中泰集团于2012年9月20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的193,011,621股国有股权划转至中泰集团持有。以上划转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被划转公司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作为划转基数。
三、控股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化学的实质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新疆国资委仍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中泰集团成为中泰化学的第一大股东。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投集团共持有中泰化学193,011,621股的股份,限售股份情况为:(1)18,750,000股为新疆国资委认购中泰化学2010年4月非公开发行12,500,000股,在实施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后变为18,750,000股,该部分股份2011年10月无偿划转至新投集团,锁定期至2013年4月20日。(2)174,261,621股为新投集团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承诺锁定12个月的股权,锁定期至2012年10月25日,该部分股权以已解除限售。
新投集团所持中泰化学13,50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冻结,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涉及股权转让资金支付。
第五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中泰化学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国资委仍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中泰集团成为中泰化学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中泰化学的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中泰化学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是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与中泰化学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中泰集团主要进行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资产管理服务,其下属企业中无从事与中泰化学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企业,与中泰化学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下属企业与中泰化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对以上关联交易不造成影响。
新疆国资委下属企业与中泰化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对以上关联交易不造成影响。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中泰化学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中泰化学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中泰化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更换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四、对中泰化学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中泰化学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七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无买卖中泰化学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斌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045号)。
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斌
日期: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92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化学
股票代码:002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电话:0991-8786237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释 义
除非文章另有所指或加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1503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3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5000003800363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59915976-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459915976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大厦
联系人:黄增伟
联系电话:0991-87862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股权划转前的产权控制关系:
■
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股权划转后的产权控制关系: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中泰集团成立于2012年7月,未有以前年度报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的违规情况
中泰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新疆国资委为大力发展区内大化工产业,实现优势资源与化工产业相结合大规模综合开发,引领区内大化工产业发展,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独资公司-中泰集团,并拟将其打造成区内本土现代煤化工、氯碱化工产业和培育上市公司资源和资本运作平台,可以从战略上调整自治区化工领域整体布局,促进疆内化工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新疆国资委为迅速整合相关化工企业资源,将新投集团所持中泰化学16.72%国有股无偿划转给中泰集团。中泰集团通过划转方式受让新投集团所持中泰化学国有股东的股份后,将更好的支持中泰化学的可持续发展,并从资源、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将中泰化学打造成为世界级具有传世地位的能源化工企业。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泰化学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改善资金结构,中泰化学计划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生产建设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1,839万股(含本数)。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认购中泰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1,839万股)的10%到2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生效条件
2012年11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12]1045号《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划转。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集团未持有中泰化学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集团持有中泰化学193,011,621股股份,占中泰化学总股本的16.72%。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新投集团与中泰集团于2012年9月20日签署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通过采取国有股权划转的形式将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的193,011,621股股份划转至中泰集团持有。以上划转以2011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以被划转公司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数据作为划转基数。
三、控股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化学的实质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新疆国资委仍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中泰集团成为中泰化学的第一大股东。
四、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投集团共持有中泰化学193,011,621股的股份,限售股份情况为:(1)18,750,000股为新疆国资委认购中泰化学2010年4月非公开发行12,500,000股,在实施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5股后变为18,750,000股,该部分股份2011年10月无偿划转至新投集团,锁定期至2013年4月20日。(2)174,261,621股为新投集团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承诺锁定12个月的股权,锁定期至2012年10月25日,该部分股权以已解除限售。
新投集团所持中泰化学13,50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冻结,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涉及股权转让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中泰化学主营业务或者对中泰化学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中泰化学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中泰化学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中泰化学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中泰化学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中泰化学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中泰化学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化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中泰化学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对中泰化学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国资委仍为中泰化学的实际控制人,中泰集团成为中泰化学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中泰化学的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中泰化学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国资委,新疆国资委是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与中泰化学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中泰集团主要进行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资产管理服务,其下属企业中无从事与中泰化学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企业,与中泰化学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下属企业与中泰化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对以上关联交易不造成影响。
新疆国资委下属企业与中泰化学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对以上关联交易不造成影响。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中泰化学之间的交易
中泰化学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了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中泰集团下属公司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代理销售产品等业务作了预计,具体如下:
1、预计2012年10-12月份中泰化学及其下属企业与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4,100万元,关联销售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1,600万元。
2、中泰化学及其下属企业与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
(1)2012年1-9月份已签订并执行完毕的交易合同
①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公司委托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运输部分原材料和产成品,总金额为30,713.48万元;
②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公司向蓝天物流采购部分原材料,总金额为8,477.64万元;
③中泰化学及其下属公司委托蓝天物流代理销售部分产成品,总金额为3,417.98万元。
(2)预计2012年10-12月份中泰化学及其下属企业与蓝天物流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2,835.67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中泰化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更换中泰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四、对中泰化学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012年11月4日,中泰集团与中泰化学签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除此之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中泰化学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直系亲属未买卖中泰化学股票。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
二、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045号)。
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日期: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泰化学/上市公司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92 |
| 新疆国资委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泰集团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新投集团 |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报告书 |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人民币元 |
| 单位名称 | 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关系 | 主营业务 |
| 新疆新投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公司 | 机电设备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仪器仪表、办公设备,农畜土特产品,润滑油,地膜,化肥(零售)等。 |
| 丝绸之路大饭店 | 全资公司 | 客房,美容美发,摄影摄像,停车场管理等。 |
| 新疆天宁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全资公司 | 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兼营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资询等。 |
| 新疆金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公司 | 针纺织品、服装的生产销售。 |
| 新疆大西部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公司 | 旅游业务,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分支机构经营旅游服务,旅行社服务;旅游汽车租赁;旅游客运等。 |
| 新疆恒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公司 | 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风险投资、经营及管理;优势传统产业和资本市场的投资、经营管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投资及融资信息咨询等。 |
| 主要项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 资产 | 545,718.12 | 1,650,120.26 | 2,443,000.61 |
| 负债 | 104,622.96 | 495,226.23 | 1,102,290.44 |
| 所有者权益 | 441,095.17 | 1,154,894.03 | 1,340,710.17 |
| 资产负债率 | 19.17% | 30.01% | 45.12% |
| 主要项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 营业收入 | 56,181.31 | 497,795.60 | 802,242.98 |
| 营业利润 | 6,587.18 | 54,298.00 | 82,067.33 |
| 利润总额 | 8,652.55 | 59,046.72 | 81,987.91 |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6,732.05 | 25,024.97 | 23,770.55 |
| 净资产收益率 | 1.52% | 4.56% | 5.07% |
| 主要项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04.02 | 123,702.21 | 140,676.3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46.81 | -219,131.20 | -601,994.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548.21 | 167,993.85 | 596,620.41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 |
| 王学斌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康敬成 | 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王琦 | 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克里木·玉素甫 | 董事、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郑东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胡劲松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付燕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马宝霞 | 监事会主任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周济新 | 监事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石广顺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张鹏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乌鲁木齐市 |
| 股票简称 | 中泰化学 | 股票代码 | 00209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乌鲁木齐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新投集团持有中泰化学193,011,621股,占总股本的16.72%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93,011,621股 变动比例:16.72%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新投集团尚无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泰化学/上市公司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92 |
| 新疆国资委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泰集团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新投集团 | 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报告书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人民币元 |
| 单位名称 | 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关系 | 主营业务 |
| 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 | 控股 | 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化工产品(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农畜产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 | 煤炭经营,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
|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 | 参股 | 煤矿开采及销售,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物制造及销售 |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长期居留权 |
| 王洪欣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陈道强 |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孙润兰 | 总会计师、董事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党金花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马 瑞 | 监事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杨楼起 | 监事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李晓慧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王 娟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乌鲁木齐市 | 否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乌鲁木齐市 |
| 股票简称 | 中泰化学 | 股票代码 | 00209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乌鲁木齐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中泰集团未持有中泰化学的股份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93,011,621股 变动比例:16.72%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豁免事项。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因涉及国有资产划转,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