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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2012-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2-【3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2】17号)文件要求,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情况

    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

    哈尔滨电气集团

    为了避免和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同行业竞争的可能性,哈电集团出具了《哈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之承诺函》其内容为:(1)本次交易完成后,哈电集团将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哈电集团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促使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本次业务完成后,哈电集团将努力通过合法合规渠道促成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交直流电机公司)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佳电股份)在未来的业务中进行如下业务区分:在普通电机(不含电站主风机电机)领域,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交直流电机公司)不生产3000KW-5000KW的 大功率电机及3000KW以下的中小功率电机;在普通电机(不含电站主风机电机)领域,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佳电股份)不生产5000KW以上的大功率电机;在特种电机以及电站主风机电机领域,维持现状,避免产生任何潜在业务竞争。

    2010年

    哈电集团出具的《哈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之承诺函》,本承诺在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哈电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正在履行



    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内,如置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超过预测净利润,则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和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实际净利润小于预测净利润,则由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和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对于本次重组后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差异部分,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及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拟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分别为51.25%、47.07%和1.68%。2011年该承诺中涉及2011年的内容已履行完毕,其余三年处于正在履行阶段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实业有限

    公司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已出具书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正在履行

    承诺具体内容请见2012年3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及巨潮资讯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截至目前, 公司、股东、关联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