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2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于2012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2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扩股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增强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的资本实力,决定以土地向金路树脂增资扩股3000万元,将金路树脂注册资本从目前的35000万元增至38000万元;
2.本次增资扩股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金路树脂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地: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法定代表人:曹建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26000000218
主营业务: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无水硫酸钠、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烧碱、盐酸、液氯、次氯酸钠制造、销售自产产品等。
股东情况: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增资扩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用于本次增资扩股的土地共167.27亩,位于德阳市金沙江路及柳江街,至2012年10月31日,上述土地账面原值为31,881,365.94元,净值为23,647,815.05元,经公司与金路树脂商定,决定作价3000万元,对金路树脂实施增资扩股,将金路树脂注册资本从35000万元增至38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金路树脂增资扩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增强金路树脂的资本实力,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金路树脂是公司主体企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资增资扩股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2-2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合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合同到期后所有研发项目能否完成的风险
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合作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2013年12月31日,继续合作需要另行协商。此间能否完成所有合作研发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市场推广应用面临的风险
目前,该项技术尚处于中试阶段,还需要进行持续优化,且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石墨烯的应用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无法预测该产品投入应用的时间,其市场前景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3.研究开发技术被替代的风险
石墨烯技术领域在国内外竞争态势激烈,可能面临技术贬值和被其他技术替代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介绍
1.2011年6月10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金属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同意在石墨烯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展开平等互利的合作,金属所负责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产业化可行性报告;公司负责提供研发经费,并组织相关团队进行产业化及市场开发方面的工作。合作期限:2011年6月10日~2013年12月31日。(详见2011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 201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德阳市旌阳区科学技术局拨付的电池级石墨烯中试孵化资金1000万元。2012年1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补助资金及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对收到孵化资金和2011年度中科院金属所研发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3.公司利用政府拨付的孵化资金,同金属所共同开展电池级石墨烯(层数在10层以下的石墨烯混合体)的中试工作。
二、中试科技成果鉴定
2012年11月11日,四川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在四川省德阳市对公司与金属所共同完成的“石墨烯材料的规模化制备技术”进行了成果鉴定,鉴定意见如下:
1.提供的鉴定材料齐全,符合鉴定要求。
2.项目组提出了可保持石墨烯结构完整性的“固相插层-液相膨胀剥离”的石墨烯制备方法,设计并建成了基于该设备方法的年产1.5吨的中试生产线,经过工艺优化实现了高质量石墨烯材料的规模化生产。该技术具有产率高(>70%)、以及生产周期短(1天左右,5公斤以上)、易于放大、安全性好和生产环境友好等特点。
3.制备的石墨烯的层数少于10层(层数在10层以下的石墨烯混合体),具有很高的碳氧比(>20)和电导率(>600 S/cm),性能稳定。
4.研制出石墨烯粉体、浆料和分散液等多种产品,初步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复合电极材料、导电复合材料、导热复合材料,效果良好。
鉴定委员会认为,该项目研究开发的石墨烯规模化制备技术具有独创性,一致同意“石墨烯材料的规模化制备技术”通过鉴定。
三、有关后续工作的说明
目前,该项技术尚处于中试阶段,还需要进行持续优化,由于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合作期限为2011年6月10日~2013年12月31日,继续合作需要另行协商。此间能否完成所有合作研发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石墨烯的市场应用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无法预测该产品投入应用的时间,其市场前景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造成实质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